关于太白湖新区国光路与车站南路交汇处挪移配电柜问题
太湖新区供电中心配电班现场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变电箱为供电公司产权环网柜、箱变,上述环网柜及箱变投运于2014年5月。2020年任城区住建局主导修筑国光路(建设单位: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导致原位于道路外侧的环网柜、箱变,现位于新修国光路中央。属地管理单位太白湖新区供电中心,今年多次与任城住建局石智帅(联系方式15053717373)联合勘察,制定迁改方案,积极向任城住建局汇报,出资问题目前未得到解决。供电公司呼吁广大市民在此路口注意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号令,因建设需要,必需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三、不合规原因:1.该工单属于不合规诉求工单,该诉求不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供电公司已多次和任城区住建局进行沟通,但目前还未得到明确的迁改时间,超出供电公司服务范围。2.该工单为重复反映工单,前期已通过DH2021091404279申报不合规诉求。
关于太白湖新区国光路与车站南路交汇处挪移配电柜问题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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