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7:59 信息来源: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2部门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关于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及山东银保监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方案》(鲁银保监发〔2022〕9号),结合济宁辖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十四五”规划中“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升“新市民”进城金融服务水平为切入点,更好地解决新市民创业、居住、消费教育医疗、养老方面金融需求,切实提高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金融服务新市民“济宁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协同推进、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等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2.聚焦短板,破解瓶颈。找准金融服务新市民的短板和瓶颈,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着重发力,补足短板,破解瓶颈。

3.依法合规积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前提下,强化创新驱动,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4.防控风险,压实责任。压实风险防控的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信息系统支持,精准开展线上、线下风险评估,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支持对象

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四、行动路径

(一)健全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新市民群体,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明确新市民群体,争取配套政策支持,逐步构建金融服务新市民产品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二)完善渠道,强化辅导对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济宁市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展新市民户籍地、工作或经营地、居住地信息综合运用,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不断畅通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信息渠道鼓励在新市民集中的社区园区开展金融管家试点,提供金融咨询、融资策划、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辅导,提供更为精准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三)重点突破,强化创新力度要深入研判新市民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鼓励细分服务对象和领域,完善已有机制,创新专属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确定重点服务群体和领域,分类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服务高效、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创业就业

(一)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按规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比例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逐步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银行内部和政府部门数据,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将新市民金融服务与小微金融服务相结合,对于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要加强“首贷户”拓展,提升信用贷款占比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方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优化对相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提高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机构要结合新市民集中的行业特点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针对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突出的新市民群体,鼓励开发专属保险产品,灵活设置保险期限,提高理赔效率,扩大保障覆盖(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六、住房安居

(一)助力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增加新市民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商业银行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购买、存量资产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

(二)支持租赁住房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挥信息科技优势,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框架内,探索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家庭财产保险、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强化安全责任保障,支持长租市场发展。(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

(三)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银行机构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条件,通过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简化收入证明等业务材料、实施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服务举措,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教育培训

)支持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调动银行保险机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的积极性。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合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技能培训等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支持新市民子女托育和学前教育以及教育机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与各类学校合作,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减轻新市民子女、随迁学龄儿童的费用负担。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保险、托育保险等保险产品,促进普惠性教育发展。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养老健康

(一)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支持行机构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制定养老金融服务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通过整合网点资源、条线资源,定制特色产品和服务,构建完整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助力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发展、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便利、交费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

(二)加大对医疗行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各级医院提供流动资金、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综合金融产品,满足其在资金管理、医保结算、药品采购、快捷支付等方面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支持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团体保险产品。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

九、完善基础金融服务。

(一)满足“新市民”综合消费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相对稳定的公积金、社保缴存新市民客户,鼓励银行机构针对进城、落户过渡阶段差异化的需求提供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信用卡消费分期等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住房装修、购车、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等合理消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二)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鼓励机构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出台开户、支付结算、存款、信贷、理财“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新市民融资、理财、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需求。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应减尽减”。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普及,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银行保险机构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开展金融政策和产品的宣传。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提升金融知识教育的普及面和覆盖面,帮助新市民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信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切实维护金融权益。依法依规落实民办教育、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保护新市民等金融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联动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工作对接合作贯通协同机制,为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合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发挥政策合力。人民银行要积极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倾斜,推动先进新市民金融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在济宁先行先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4)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担保范围,对符合规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持续开展银保合作,通过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整合“新市民”就业、社保、医疗、纳税记录等数据,争取实现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各类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数据分析其资产、负债、收入等重要信息,作为提供金融产品特别是信贷服务的主要依据,鼓励综合线上、线下信息,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

(五)及时总结宣传。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工作简报制度,及时交流总结各单位在“新市民”金融服务制度、政策、产品、模式等方面的新思路、好做法,力争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创性做法、科学性经验、突破性效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监管部门将适时对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进行成效评估及评价。(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