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哪些奖助学政策?
一、奖学金项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道德品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全面,以及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实践、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6.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7.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单项奖学金
设立九个方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特殊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二、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
2.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补偿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5.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6.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学校困难补助金:资助家庭情况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元。
8.学校大额救助金:用于学生罹患重大疾病、学生个人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时的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10000元。
9.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10.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1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或600元/人。
三、学生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可在学校参加驻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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