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191Y/2022-03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06-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总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信息来源: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各有关科室:

为健全应急机制,提高水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总预案》、《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预案》、《船舶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1.《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航水域应急救援总预案》

    2.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3.《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预案》

    4.《船舶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5.《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624




附件1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通航水域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

2.1  应急领导机构

3应急响应

3.1  险情等级及处置责任划分

3.2  水上突发事故接警

3.3  险情预判

3.4  前期处置

3.5  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和终止

3.6  安全防护

3.7  信息发布

4后期处置

4.1  事后处置

4.2  事后评估

4.3  事后汇报

5培训与演练

6奖励与责任

7实施时间

8附录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各港航服务站水上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

事业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中共济宁市机构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201921号》。

1.3工作原则

1.3.1指导原则:应急救援服务部负责辖区各港航(船闸)服务的应急业务技能培训、演练和突发事故地应急处置,调动应急救援服务部本部力量、必要时协调域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1.3.2属地原则:济宁市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在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各水域水上搜救应急事故处置。

1.3.3协作配合: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在接到附近辖区水上事故通告时,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形成救援合力。

1.3.4以人为本:救援过程中突出人命救援,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3.5快速高效:接到警情后,20分钟内完成队伍集结,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1.4适用范围

各港航(船闸)服务对管辖水域内水上突发事故负有应急处置义务。

2组织体系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搜救队伍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立水上搜救应急领导

小组,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水上搜救行动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长: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

长: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应急救援服务部部长。

   员:各港航(船闸)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服务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应急救援服务部另行发布。

2.1.2  应急救援服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2.1.2.1建立和完善水上应急搜救工作制度、预案、流程。

2.1.2.2具体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搜救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1.2.3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应急保障工作。

2.1.2.4组织水上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评估工作。

3应急响应

3.1险情等级与处置责任划分:

3.1.1小事故:无人员伤亡,无人员落水,或溢油100公斤以下。

1)辖区服务站开展处置,服务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

2)警情及处置结果报应急救援服务部。

3.1.2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1-2人,落水1-2人,或溢油100-500公斤。

1)辖区服务站开展先期处置,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

2)应急救援服务部副部长现场指挥协调。

3.1.3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1人,重伤3-5人,落水3-5人,或溢油500-1000公斤。

1)辖区服务站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救援服务部部长现场指挥调度。

3.1.4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死亡2-3人,重伤6-7人,落水6-7人,溢油1-5吨。

1)辖区服务站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救援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现场指挥,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1.5较大以上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8人以上,落水8人以上,或溢油5吨以上。

1)辖区服务站开展先期处置,服务主要负责人前期现场指挥;

2)应急救援服务部部长现场临时指挥调度;

3)中心分管领导临时现场指挥,请求上级支援;

4)由政府统一指挥。

3.2水上突发事故接警

3.2.1警情来源

3.2.1.112395”救援电话转报。

3.2.1.2其他途径。

3.2.2接警时,填写《接警电话记录簿》,包括以下内容:

3.2.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2遇险基本情况(如险情种类、遇险状态等);

3.2.2.3遇险船舶名称、种类、联系方式,载货情况;

3.2.2.4遇险船舶经营人姓名;

3.2.2.5遇险人员伤亡情况;

3.2.2.6遇险原因、采取的自救措施及救助请求;

3.2.2.7遇险现场的气象、水文信息等。

3.3 险情预判

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对水上突发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后,应迅速进行分析,并初步判定水上突发事故等级。

3.4前期处置

3.4.1在水上突发事故确认后,各港航(船闸)服务站应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状态,调集力量开展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

3.4.1.1按照水上突发事故的等级,通知应急人员集结。

3.4.1.2根据水上突发事故类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3.4.1.3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实施。

3.4.1.4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方案。

3.4.1.5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故警情的港航(船闸)服务,先期处置,直至水上搜救工作移交给管辖水域的港航(船闸)服务站为止。

3.4.2组织实施救助

根据应急方案,调集应急队伍、搜救船舶及应急物资,

开展现场救援。

3.4.2.1无关人员、船舶撤离现场;

3.4.2.2救援船舶、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4.2.3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救援;

3.4.2.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急方案;

3.4.2.5应急救援服务部可增派各港航(船闸)服务应急救援力量;

3.4.2.6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4.2.7超出自身救援能力时,由政府统一指挥。

3.5水上搜救行动的中止和终止

3.5.1有下列情况时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申请中止搜救行动:

3.5.1.1受不可抗力影响;

3.5.1.2搜救力量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3.5.1.3现场搜救行动已变为不可行。

在影响水上搜救行动的情况消除后仍需开展搜救时,应重新启动搜救行动。

3.5.2有下列情况时可向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告,

申请终止搜救行动:

3.5.2.1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已经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存在;

3.5.2.2经多方努力,救援无果,经指挥部及专家组研究,终止救援的;

3.5.2.3水上突发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得到控制,

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3.6安全防护

3.6.1各港航(船闸)服务站负责本单位水上搜救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3.6.2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妥善安排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7信息发布

3.7.1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3.7.2对社会影响重大或较敏感的事故信息,由济宁市市委市政府对外发布。

4后期处置

4.1事后处置

及时回收、清理应急物资。

4.2事后评估

搜救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服务部及时组织搜救行动评估。

4.3事后汇报

应急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

5培训与演练

5.1由应急救援服务部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实施。

5.2由应急救援服务部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

6奖励与责任

6.1对在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给予表彰或奖励。

6.2对履责落实不力的集体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7预案修订

7.1应急救援服务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及辖区水域实际实时进行修订。原则上预案修订期为至少三年一次,并留存修订资料。

8附则

8.1本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对所有的应急分预案适用。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1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2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1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搜救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发扬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员:石国安  中心综合部负责人

庞丽萍  中心财务部部长

谷良格  中心港口事务部部长

李先锋  中心航道事务部部长

秦廷福  中心安全保障部部长

   中心海事服务部部长

   中心污染防治部负责人

   中心船闸事务部副部长

   中心应急救援服务部副部长

   中心智慧港航部负责人

吕卫红  调度监测部负责人

朱海涛  中心任城港航服务站站长

   中心微山港航服务站站长

贾宪伟  中心邹西港航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嘉祥港航服务站副站长

张海鹏  中心鱼台港航服务站站长

范卫东  中心鲁桥港航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留庄港航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韩庄港航服务站站长

徐晓春  中心微山船闸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微山二线船闸服务站站长

   中心韩庄船闸服务站站长

   中心嘉祥船闸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任城船闸服务站副站长

   中心梁山船闸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服务部,程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2



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1 定义

1.1人员落水险情是指人员因船舶发生事故、意外等原因落水而遭遇危险的情况。

1.2人员落水险情的特点:

1.2.1落水人员的体力消耗很快,水温越低体力消耗越快。

1.2.2人员落水后可能因气候条件、受伤等多种因素而具有较高的风险,如得不到及时救助,严重时可能导致落水人员伤亡。

2 应急处置重点

2.1迅速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气况、附近船舶等信息。

2.2通知辖区就近水域应急人员及船舶进行救援。

2.3按照预案开展搜寻救助。

2.4如有人员受伤,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医疗部门实施救助。

3 应急处置程序

3.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收集信息包括报警人姓名、船舶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人员落水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遇险原因、现场水文气况等信息。

3.2保持与遇险船舶、报警人的联系。

3.3提醒或指导遇险船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包括:

3.3.1向附近和过往船舶发出人员落水求救信号,加强望。

3.3.2投放救生圈或其他漂浮物,以便落水者攀附。

3.3.3利用自备艇筏,开展自救。

3.4现场行动

3.4.1现场救援由交通运输局组织,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开展通航水域的现场救援。

3.4.2根据险情等级、搜救区域,启动相应的预案,开展现场救援。

3.4.3调集辖区就近水上搜救力量前往现场进行救援,确保搜救工作迅速展开。

3.4.4必要时,由组织方协调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救援。

3.4.5现场救援情况及搜救结果及时向应急救援服务部报告。

3.5注意事项

3.5.1施救时应注意被救人员的安全,严格按照应急培训要求进行救援,避免造成落水人员再次受伤。

3.5.2人员救起后,应注意做好获救者的保暖、送医等相关地协调工作。

3.6搜救行动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终止搜救行动:

3.6.1得知全部落水人员已经获救的。

3.6.2经多方努力,打捞无果,经指挥部及专家组研究,终止救援的。


船舶进水应急处置预案

1 定义

1.1船舶进水:是指船舶由于碰撞、触损、搁浅以及自身存在船体裂缝、破损和水密器件松动等缺陷导致船舶舱室进水。

1.2险情特点

1.2.1受船舶自重、船体破洞大小等影响,进水速度较快。

1.2.2可能随水流发生位移。

1.3可能引起的后果

1.3.1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燃油、货物可能会造成水域污染。

1.3.3船舶进水致沉船,影响通航。

2 应急处置重点

2.1搜寻落水失踪人员。

2.2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船舶。

2.3防止水域污染。

2.4查明进水原因。

2.5采取排水、堵漏等相应措施,防止船舶下沉。

3 应急处置程序

3.1险情核实

3.1.1核实遇险船舶的基本资料和遇险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船名、船舶种类、油污人员落水及进水状况等。

3.1.2遇险船舶联系人、报警人联系方式。

3.1.3事发水域水文、气况、通航环境。

3.1.4船舶自救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2现场行动

3.2.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险情。

3.2.2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必要时,由交通运输局实施交通管制。

3.2.3根据现场险情情况,实施救助:采取舱内抽水、堵漏、过驳等措施;人员救助执行《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出现溢油执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对处于漂移状态或可能发生漂移的船舶,采取措施将其固定;船舶进水有沉没危险时,疏散在船人员,考虑就近冲滩。

3.2.4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应急救援服务部报告救援进展。

3.3注意事项

3.3.1实施救助过程中,救助人员注意自身安全。

3.3.2设置警示标志。


船舶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定义

1.1火灾: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多种因素致使船舶、船上物品、船载货物失火,造成船舶、人员和环境的损害。

1.2船舶火灾的特点

1.2.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火势蔓延快。

1.2.2有大量浓烟,可能产生有毒气体。

1.2.3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

1.3 船舶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

1.3.1人员伤亡。

1.3.2船舶受损或损毁。

1.3.3船舶失控、搁浅、沉没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1.3.4燃油泄漏及灭火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水域污染。

1.3.5险情扩大或引起爆炸,威胁周围船舶、人员等人命财产安全。

2 应急处置重点

2.1救助和疏散人员。

2.2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种类;若存在明显的爆炸危险,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2.3 采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实施正确的灭火措施,尽快实施灭火行动,有效控制火情,防止事态恶化。

3 应急处置程序

3.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3.1.1遇险船舶的基本资料、现场概况。

3.1.2遇险船舶的火灾状况:了解火灾部位、所载货物种类,判断有无燃油泄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及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程度。

3.1.3船舶自救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和救助请求。

3.2保持与遇险船舶和报警人的联系。

3.3 提醒或指导船方应采取的行动:

3.3.1利用船舶现有消防器材,采取自救。

3.3.2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

3.4 现场行动

3.4.1通知应急人员及船舶,依据船舶的火势情况,实施相应的救助措施。

3.4.2转移遇险船舶人员,疏散周围船舶。

3.4.3根据火源性质,选用相应的灭火器材,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4在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或威胁到生命安全时,救助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4.5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服务部报告。

3.4.6由交通运输局根据现场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5注意事项

3.5.1灭火时,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注重灭火效果。

3.5.2当用水进行灭火时,应注意保持船舶的稳性。

3.5.3注重救援人员的安全。


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1 定义

1.1船舶溢油是指因船舶事故或操作不当致使油品泄漏。

1.2船舶溢油的特点

1.2.1受风向、水流影响较大。

1.2.2扩散性强。

1.2.3内河溢油油膜较薄。

1.3船舶溢油的后果

1.3.1易造成环境污染。

1.3.2可能产生火灾。

1.3.3因接触溢油可能出现身体不适。

2 应急处置的重点

2.1迅速控制溢油范围。

2.2溢油回收处置。

3应急处置程序

3.1险情核实

3.1.1事故船名、船舶种类、溢油的时间、地点。

3.1.2遇险船舶所有人联系人、报警人联系方式。

3.1.3遇险水域水文、气况、通航环境、通航密度。

3.1.4溢油原因,数量及污染面积。

3.2现场行动

3.2.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险情。

3.2.2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防止水流搅动,必要时,由交通运输局发布航行通告,并维护现场通航秩序。

3.2.3根据污染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围油栏、吸油毡等防污物资进行处置;视气况、水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处置方案,增设围油栏。

3.2.4溢油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服务部报告。

3.2.5对回收的溢油、吸油毡等妥善处理,防二次污染。

3.3注意事项

3.3.1禁止现场明火作业。

3.3.2处置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