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2-03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住房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茂盛解读关于修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2022〕2号)进行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修订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办法》中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均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表述修改为“社会力量”。
(二)原《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原《办法》第十条第五项,予以删除;原《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进行了修改。
正文:济政办发〔2022〕6号 关于修改《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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