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2-047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关于对济国资〔2022〕57号《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6月,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济国资财监〔2016〕1号)。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提质增效、目标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其部分内容已不适用现阶段工作的需要,财务预算的管理原则、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和现行做法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通过对原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出台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高市管企业财务预算工作时效性、引领性和执行力,规范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升市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七章58条,主要包括总则、财务预算工作组织、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执行、市国资委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和管理、附则七章。
(一)明确了财务预算原则。新修改完善财务预算管理的三项原则,即战略导向原则、目标引领原则、过程控制原则,提升了财务预算管理的系统性。
(二)提高了财务预算时效性。新增了预报告环节,要求市管企业在1月10日前提报预报告,便于市国资委在年初掌握市管企业全年度经营预计情况。新增专家审核工作机制,整体提升财务预算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三)提升了财务预算编制质量。结合现阶段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对财务预算编制提出更高的新要求。在编报内容上,新增了对投资、高风险业务、研发投入、债务风险防控等要求;新增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四)强化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在经济运行分析、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环节新增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分析、实时监控和执行结果分析,将财务预算的事中事后监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