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74985039X5/2022-03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审服发〔2022〕4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启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启用
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扩宽我市电子证照应用领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提升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效率,实现竣工验收阶段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自2022年6月30日起启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种类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本次启用的竣工验收结论电子证照共7项,其中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证照模板见附件1-7)。
二、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本次电子证照改革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业务审批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业务审批部门应强化工作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启用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生效方式
本次启用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严格按照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电子证照由“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业务审批部门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申请人可通过济宁市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查看下载。
四、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加盖电子印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
五、电子证照申领方式
申请人提交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项验收事项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由核发机关制发电子证照。
六、电子证照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和应用,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申办电子证照,并强化竣工验收电子证照部门间共享,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特此通告。
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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