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07-01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济住字〔20202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从基本情况、合法性和规范性、实施情况及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办法》于202085日印发,自202097起施行,适用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包括总则,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缴存,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网上缴存,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内容,共计三十三条具体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项归集业务的办理时限、各项归集业务的办理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监督管理等内容。

3.评估过程

成立由政策制定科室、中心法律顾问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后评估工作主要目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标准、后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时间要求等具体事项,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分为调研、汇总分析意见建议、起草后评估报告、形成正式后评估报告。

1)文献调研

查阅立法资料,将《办法》与国家、省、市等各级立法机关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的合法性。

2)实地调研

通过走访部分分支机构实地调研,了解《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的现实问题。

3)网络调研

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征求意见信息,收集公众对《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的意见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1)政策制定科室:建议继续执行。

2)中心法律顾问:建议继续执行。

3)公众: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自印发施行以来,规范了各项归集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项政策执行平稳,效果明显,取得一定成效。自文件出台以来,中心依据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平稳有序发展各项业务,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把缴存单位和职工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简化办、网上办、刷脸办、就近办,打好便民“组合拳”,跑出服务新高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归集业务“无纸化”、网上办,既方便了缴存单位及职工,又提高了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水平。

4.存在的问题

暂无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目的明确、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较好,建议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执行。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