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煤矿学校预防新冠应急预案
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专项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济宁市、兖州区政府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学校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科室、级部、个人。一旦发生发现,做到预案启动,统一指挥,全员参与。
2.立足预防。做好发生疫情的应对准备,但首先是立足预防,保障校园不发生疫情。做好预防,一是宣传教育,二是落实措施。
3.生命为本。以师生生命为本,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生命安全优先于学业成绩和集体活动;不隐瞒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校师生无症状,感染师生不入校,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
4.科学应对。做好预警研判和预先推演,学习预防专业知识,做到科学应对,正确应对,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沉稳不乱,细致周密,有序有效。
5.依靠当地。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内部协同机制,立足自救自助,同时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矿区相关部门,协调社会资源,主动汇报沟通,主动参与矿区防控工作,全面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组织领导(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宜纲
副组长:张学芳、孙诺、王志强、宫鑫、李新天
成员:中小学、幼儿园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疫情处置工作;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职能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其负责;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协调社会资源等。
五、分工负责机构
1.组织协调组
组长:李宜纲
成员:张学芳、孙诺、王志强、宫鑫、李新天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指挥、组织疫情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协助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门、单位来人接待工作。
2.紧急救护组 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组
中学组组长:宫鑫
中学组成员:朱锋、朱司峰、金风林、岳隆煜、赵静
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小学组组长:张学芳
小学组成员:马敏、岳春梅、曹梅、赵维峰、王洪霞
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幼儿园组长:孙诺
幼儿园成员:周桂琴、陈丽、赵素娟、王迎新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师生身体状况(体温)检测,第一时间隔离和看护疑似发病师生;检查学生身心状况、进行临时防护;负责联系家长和医疗机构,协助将发病师生尽快运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
3.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志强
成员:刘军、王河龙、张超、张福庆、单发照、李爱梅、
王海阳、刘维平、徐宁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负责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负责发布信息通稿。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新天
成员:刘军、张明荣、韩加旺、张超、陈群、刘志勇、
彭凡龙、岳勇、崔栋、陈梅、岳之江、王立泉、史永涛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保障,负责接待用品,负责用餐、饮水,负责通讯设施,安保设施等的保障工作;急需用品立即采购。负责维护秩序,把好校门关口;协助救助等其他工作。
5.家长接待组 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组
中学组组长:宫鑫
中学组成员:朱锋、朱司峰、金风林、岳隆煜、赵静
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小学组组长:张学芳
小学组成员:马敏、岳春梅、曹梅、赵维峰、王洪霞
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幼儿园组长:孙诺
幼儿园成员:周桂琴、陈丽、赵素娟、王迎新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做好对发病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做好对家长接走就医学生的家长签字登记工作。
第三章 具体工作措施
六、寒假期间(未开学前),主要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通过本校工作群、各班主任负责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师生和家长们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洗手、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所有学生假期期间每天进行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自身抵抗力。
利用假期时间,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体温测量计、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疫情防治物资。
利用假期时间,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利用假期时间,安排各班主任、保健教师学习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告诫全体师生不转发未经确认的疫情信息,不谈论小道消息,不传播逻辑不严密、带情绪、标题党的文章。应该传播的是政府网、人民日报等官方权威媒体的信息,关注卫健委、专家发布的信息,积极传播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有关知识。
取消各类集体活动,告知学生暂不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假期期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武汉返兖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日汇报工作。
暂停校园场地开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时间开学,绝不提前开学或进行各种辅导培训。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工作,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关于开学的通知要求。
做好“空中网络课堂”教学工作。周密组织实施,制定教学方案,排好课程表,做好钉钉的组织架构,切实落实好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目标基本达成。
七、如果疫情形势好转以致消除,经上级同意后学校开学,将做好以下工作:
学校将持续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学校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测体温的检查工作。继续加大相关物资的采购与储备。
学校将坚持晨检制度,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将及时报告区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体局,并主动协助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分析。校医务室、政教处教导处将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监测与排查。
学校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学校将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卫生防疫部门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继续向家长讲解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八、应急处置措施
开学后,在正常教学中如果发现师生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甚至多名师生出现症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发现发生。通过晨午检或上课期间发现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将出现可疑症状的师生送至校门口临时留观区、校内临时隔离室,详细登记姓名、地址、症状及前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同时,第一发现人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告知异常人员与其他师生分离。
2.情况上报。学校立即将情况上报矿防疫中心和区教体局防疫指挥部,由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专业检查评估。
3.深入摸排。对出现可疑症状病例的接触者做进一步安排。
(1)临时隔离管理。①学生病例,应立即通知其班主任临时封闭本班,禁止学生及当堂授课教师出入。该班级所有代课老师,在办公室临时隔离;②教师病例,应立即通知该教师所授课班级临时封闭,禁止学生出入。该教师同办公室的其他教师临时在办公室隔离。
(2)可疑症状筛查。学校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对临时隔离的师生开展体温检测,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咽痛、腹泻可疑症状,详细登记姓名、住址、症状及前14天旅居史等信息,并将信息上报矿防疫中心、区教体局防疫指挥部。
4.通知家长。学生出现状况,经医疗机构监测需要送医治疗的,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简述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详细地址,请家长到医院。
5.书面报告。将详细情况报属地矿医院、教体局和卫健部门,并做好情况续报。
6.教学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师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
7.信息沟通。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统一认识,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而是学校统一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8.后勤保障。做好体温测量计、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必要的防控物资储备,做好隔离教室和应急宿舍准备,为师生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9.校园安保。组织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后续处置
九、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学校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已经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病例。需要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通知其居家休息治疗。在治疗观察期间,学校每天随访2次,随访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接到区疾控中心和区教体局新冠肺炎防控小组通知,可疑症状病例排除新冠肺炎后,学校可解除临时隔离措施,恢复正常上课秩序。
2、对于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疑病例。
(1)将可疑病例所涉及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转移至学校应急宿舍进行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并对可疑病例学习生活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通知病例所在村居、社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对其居住地开展终末消毒。
(2)接区教体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通知,可疑病例经两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可以排除后。学校解除临时隔离医学观察,恢复正常上课秩序。
(3)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区疾控中心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定点医院和学校立即将相关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按规范转移至区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3、复学复教评估
(1)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病例。经住院或居家治疗康复后,凭定点医院的健康证明,经医疗救治组、区教体局新冠肺炎防控小组综合评估后,办理复学复教手续。
(2)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隔离期及14天随访监测期满后,经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新冠肺炎防控小组综合评估后,办理复学复教手续。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后,经14天、28天、3个月、6个月的随访复查后,经区疾控中心、医疗救治组、区教体局新冠肺炎防控小组综合评估后,办理复学复教手续。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5、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1.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兴隆矿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本预案制定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26日起实施。
3.除统一征求意见外,日常对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向兴隆矿校办公室反馈。
4.本预案送兖州区教体局和兴隆庄煤矿备案。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煤矿学校
附件1 疫情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