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2-05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人社发〔2022〕11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7号)、《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 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市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调整政策。要严格执行调整范围、调整办法和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更改标准。要优化经办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修改信息系统业务内容,为开展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三、确保按时落实到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调整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提交书面总结,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政策解读 | 济人社发〔2022〕11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媒体解读 | 济人社发〔2022〕11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