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来件选登
咨询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22-07-28 08:00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张女士来电:她是任城区居民,现咨询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城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资料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目前执行财税[2000]125号文第三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