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22-059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8-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市监字〔2022〕7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信息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落实《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按标准检验、超范围检验、弄虚作假、擅自改变检验设备准确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切实净化检验市场秩序,规范机构的检验、服务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检查部门、对象及时间

(一)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联合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联合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开始至2022年11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调整。

三、重点检查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163号)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及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主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主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主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 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 2016)开展检验、定级的行为进行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抽取检查机构名单。本次检查的1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类,以往年度监督抽查受到立案处理的、涉投诉举报、不参加省级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未按时完成统计直报、只有一名授权签字人、新开业的机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检查组由组长、成员和专家组成。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自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行政工作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管局配备2名技术专家。

生态环境监法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自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行政工作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管局配备2名技术专家。

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 检查的实施。本次检查工作全程使用并上传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检查人员对每家机构现场至少抽取30份检验检测报告,不足30份的,应全部抽取。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应重点抽取“三客一危一货”相关检验报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重点抽取排污单位委托的自行监测报告。相关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抽取。

(四) 检查结果上报。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前进行一次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发现问题,通报被检查机构。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相关部门,并按照《问题交接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如被检查机构拒绝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检查组需保存好证据材料后直接移交。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发现一般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 属地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后续处理措施,督促有关机构整改到位,防止监管脱节。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要处罚的,属地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检查组成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认定和公示录入工作,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肃纪律,客观公正。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肃。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对被检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将严肃处理。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有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让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六、对各县(市、区)局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选派“精兵强将”参与检查。对本次抽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选派执法经验丰富,作风公道正派、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监管人员参与检查。

二是有序衔接,依法及时做好后处理。要加强与检查组的联系沟通,做好必要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要及时向检查组反馈,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是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本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重点打击检验检测数据不实、虚假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闫  凯、王海芬

联系电话:3321132

邮箱:3291067@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马龙辉

联系电话:2932026

邮箱:jncgscjk@ji.shandong.cn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  峰、刘  

联系电话:2391297、2160628

邮箱:jnshbjzcfgk@163.com、jnswkk@126.com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恒伟

联系电话:18653760281

邮箱:jnjtygk@ji.shandong.cn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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