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2-06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2年5月14日,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22〕10号),对我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我科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广泛征求市发改、财政、住建等8部门业务负责同志及部分县(市、区)代表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22〕10号)
三、出台目的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互相交织,进一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开立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当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原则上由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组织实施,未设项目部的,由该项目先开工的地区管辖,其中同一水利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涉及多个县(市、区)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专用账户制度。
(二)明确拨付制度。每月人工费用拨付可采取两种方式确定: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合同工期(月),或者每月拨付金额=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比例。
(三)明确支付流程。每月3日前,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材料;每月5日前,总包单位核算上月农民工工资额并提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月10日前,总包单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上传监管平台,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每月2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
(四)明确管理要求。一是凡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项目均按照实名制管理,做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和在线考勤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二是严格按照工资专户变更、撤销条件要求管理专户;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解读人:许德洪;联系电话:0537-296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