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2-06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1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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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 | 济人社发〔2022〕13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二、专户的作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拨付周期和比例,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即人工费用)。

三、专户的保证

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专门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这种做法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能够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被挤占,同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互相交织。

农民工工资支付注意这些事!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

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

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督。

解读人:许德洪;联系电话:0537-2967598

济人社发〔2022〕13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