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学校安全制度
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
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年级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
五、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秩序,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六、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禁止使用。
七、及时报告教学中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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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用余的一般药品要保管好。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用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暂存,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五、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对于易燃、有毒气体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七、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八、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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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办法
一、实验室内常见危险品
实验室事故有很多源于室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实验室常见危险品有:
1.爆炸品: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如: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包括45℃)。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如:汞和汞盐(升汞、硝酸汞等)、砷和砷化物(三氧化二砷,即砒霜)磷和磷化物(黄磷,即白磷,误食0.1 克黄磷即能致死 ) 、铝和铅盐(一氧化铅等)、氢氰酸和氰化物(HCN,NaCN ,KCN)、以及氟化钠、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毒气体,如醛类、氨气、氢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铬酸等。
9.腐蚀性物品:具强腐蚀性,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致癌物质:如:多环芳香烃类、3 ,4 - 苯并芘1 ,2- 苯并蒽、亚硝胺类、氮芥烷化剂、α- 萘胺、β- 萘胺、联苯胺、芳胺以及一些无机元素、As、Cl 、Be 等都有较明显的致癌作用,要谨防侵入体内。
11.诱变性物品:如溴化乙锭(EB),具强诱变致癌性,使用时一定要戴一次性手套,注意操作规范,不要随便触摸别的物品。
12.放射性物品:具有反射性,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
二、实验室事故的类型
1.火灾性事故。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②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③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慎或保管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④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2.爆炸性事故。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压力容器(如高压气瓶)而导致爆炸;②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③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不当,导致燃烧爆炸;该类物品(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等)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④强氧化剂与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⑤由火灾事故发生引起仪器设备、药品等的爆炸。
3.毒害性事故。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②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③管理不善,操作不慎或违规操作,实验后有毒物质处理不当,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人员中毒、环境污染;④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4.机电伤人性事故。机电伤人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①操作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挤压、甩脱和碰撞伤人;②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和电弧火花伤人;③使用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对人的伤害。
5.设备损坏性事故。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状态造成设备损坏。
三、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在使用苯、乙醇、乙醚、丙酮等易挥发、易燃烧的有机溶剂时如操作不慎,易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必须随时注意以下几点:
1.操作和处理易燃、易爆溶剂时,应远离火源;对易爆炸固体的残渣,必须小心销毁(如用盐酸或硝酸分解金属炔化物);不要把未熄灭的火柴梗乱丢;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物质(如加氢反应用的催化剂雷尼镍)及沾有它们的滤纸,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新的火源,引起火灾。
2.实验前应仔细检查仪器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与严密;操作要求正确、严格;常压操作时,切勿造成系统密闭,否则可能会发生爆炸事故;对沸点低于80℃的液体,一般蒸馏时应采用水浴加热,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实验操作中,应防止有机物蒸气泄漏出来,更不要用敞口装置加热。若要进行除去溶剂的操作,则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3.实验室里不允许贮放大量易燃物。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的方法有:
(1)在可燃液体燃着时,应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器,防止扩大燃烧。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时,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时,应用石棉布或干砂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反而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钾、钠或锂着火时,绝对不能用:水、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可用干砂、石墨粉扑灭。
(5)注意电器设备导线等着火时,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以免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6)衣服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应立即用石棉布或厚外衣盖熄,或者迅速脱下衣服,火势较大时,应卧地打滚以扑灭火焰。
(7)发现烘箱有异味或冒烟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使其慢慢降温,并准备好灭火器备用。千万不要急于打开烘箱门,以免突然供入空气助燃(爆),引起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注意保护现场。较大的着火事故应立即报警。若有伤势较重者,应立即送医院。
(9)熟悉实验室内灭火器材的位置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发生火灾时要做到三会:①会报火警;②会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③会自救逃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①先撕掉小铅块,拔出保险销,②再用一手压下压把后提起灭火器;③另一手握住喷嘴,将干粉射流喷向燃烧区火焰根部即可。
(二)爆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某些化合物容易爆炸。如:有机化合物中的过氧化物、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和硝酸酯、干燥的重氮盐、叠氮化物、重金属的炔化物等,均是易爆物品,在使用和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含过氧化物的乙醚蒸馏时,有爆炸的危险,事先必须除去过氧化物。若有过氧化物,可加入硫酸亚铁的酸性溶液予以除去。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不宜在烘箱内干燥。乙醇和浓硝酸混合在一起,会引起极强烈的爆炸;
2.仪器装置不正确或操作错误,有时会引起爆炸。如果在常压下进行蒸馏或加热回流,仪器必须与大气相通。在蒸馏时要注意,不要将物料蒸干。在减压操作时,不能使用不耐外压的玻璃仪器(例如平底烧瓶和锥形烧瓶等)。
3.氢气、乙炔、环氧乙烷等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会生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即会爆炸。因此,使用上述物质时必须严禁明火。对于放热量很大的合成反应,要小心地慢慢滴加物料,并注意冷却,同时要防止因滴液漏斗的活塞漏液而造的事故。
(三)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实验中的许多试剂都是有毒的。有毒物质往往通过呼吸吸入、皮肤渗入、误食等方式导致中毒。处理具有刺激性、恶臭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如H2S、NO2、Cl2、Br2、CO、SO2、SO3、HCl、HF、浓硝酸、发烟硫酸、浓盐酸,乙酰氯等,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开启后,不要把头伸入橱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实验中应避免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尤其严禁手直接接触剧毒品。沾在皮肤上的有机物应当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去,切莫用有机溶剂洗,否则只会增加化学药品渗入皮肤的速度。溅落在桌面或地面的有机物应及时除去。如不慎损坏水银温度计,撒落在地上的水银应尽量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撒落的地方。实验中所用剧毒物质由各课题组技术负责人负责保管、适量发给使用人员并要回收剩余。实验装有毒物质的器皿要贴标签注明,用后及时清洗,经常使用有毒物质实验的操作台及水槽要注明,实验后的有毒残渣必须按照实验室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乱丢。操作有毒物质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心悸头晕等症状时,则可能系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a)固体或液体毒物中毒:有毒物质尚在嘴里的立即吐掉,用大量水漱口。误食碱者,先饮大量水再喝些牛奶。误食酸者,先喝水,再服Mg(OH)2乳剂,最后饮些牛奶。不要用催吐药,也不要服用碳酸盐或碳酸氢盐。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b)吸入气体或蒸气中毒者:立即转移至室外,解开衣领和钮扣,呼吸新鲜空气。对休克者应施以人工呼吸,但不要用口对口法。立即送医院急救。
(四)实验室触电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实验中常使用电炉、电热套、电动搅拌机等,使用电器时,应防止人体与电器导电部分直接接触及石棉网金属丝与电炉电阻丝接触;不能用湿的手或手握湿的物体接触电插头;电热套内严禁滴入水等溶剂,以防止电器短路。为了防止触电,装置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应连接地线,实验后应先关仪器开关,再将连接电源的插头拨下。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应该用试电笔,凡是漏电的仪器,一律不能使用。发生触电时急救方法:①关闭电源;②用干木棍使导线与被害者分开;③使被害者和土地分离,急救时急救者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手或脚必须绝缘。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救治。
(五)实验室其他事故的急救知识
1.玻璃割伤:一般轻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并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玻璃碎片,用蒸馏水洗净伤口,涂上碘酒,再用创可贴或绷带包扎;大伤口应立即用绷带扎紧伤口上部,使伤口停止流血,急送医院就诊。
2.烫伤:被火焰、蒸气、红热的玻璃、铁器等烫伤时,应立即将伤口处用大量水冲洗或浸泡,从而迅速降温避免温度烧伤。若起水泡则不宜挑破,应用纱布包扎后送医院治疗。对轻微烫伤,可在伤处涂些鱼肝油或烫伤油膏或万花油后包扎。若皮肤起泡(二级灼伤),不要弄破水泡,防止感染;若伤处皮肤呈棕色或黑色(三级灼伤),应用干燥而无菌的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急送医院治疗。
3.被酸、碱或溴液灼伤:(a)皮肤被酸灼伤要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皮肤被浓硫酸沾污时切忌先用水冲洗,以免硫酸水合时强烈放热而加重伤势,应先用干抹布吸去浓硫酸,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彻底冲洗后可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进行中和,最后用水冲洗,涂上药品凡士林。(b)碱液灼伤要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洗或3%硼酸溶液进一步冲洗,最后用水冲洗,再涂上药品凡士林。(c)酚灼伤时立即用30%酒精揩洗数遍,再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而后用硫酸钠饱和溶液湿敷4~6小时,由于酚用水冲淡1:1或2:1浓度时,瞬间可使皮肤损伤加重而增加酚吸收,故不可先用水冲洗污染面。受上述灼伤后,若创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重伤者经初步处理后,急送医务室。
4.酸液、碱液或其他异物溅入眼中:(a)酸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1%碳酸氢钠溶液冲洗。(b)若为碱液,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1%硼酸溶液冲洗。洗眼时要保持眼皮张开,可由他人帮助翻开眼睑,持续冲洗15分钟。重伤者经初步处理后立即送医院治疗。(c)若木屑、尘粒等异物,可由他人翻开眼睑,用消毒棉签轻轻取出异物,或任其流泪,待异物排出后,再滴入几滴鱼肝油。若玻璃屑进入眼睛内是比较危险的。这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绝不可用手揉擦,也不要让别人翻眼睑,尽量不要转动眼球,可任其流泪,有时碎屑会随泪水流出。用纱布,轻轻包住眼睛后,立即将伤者急送医院处理。
5.对于强酸性腐蚀毒物,先饮大量的水,再服氢氧化铝膏、鸡蛋白;对于强碱性毒物,最好要先饮大量的水,然后服用醋、酸果汁、鸡蛋白。不论酸或碱中毒都需灌注牛奶,不要吃呕吐剂。
6.水银容易由呼吸道进入人体,也可以经皮肤直接吸收而引起积累性中毒。严重中毒的征象是口中有金属气味,呼出气体也有气味;流唾液,牙床及嘴唇上有硫化汞的黑色;淋巴腺及唾液腺肿大。若不慎中毒时,应送医院急救。急性中毒时,通常用碳粉或呕吐剂彻底洗胃,或者食入蛋白(如1升牛奶加3个鸡蛋清)或蓖麻油解毒并使之呕吐。
四、实验室急救箱
医药箱内一般有下列急救药品和器具:
1.医用酒精、碘酒、红药水、紫药水、止血粉,凡士林、烫伤油膏(或万花油),1%硼酸溶或2%醋酸溶液,1%碳酸氢钠溶液等。
2. 医用镊子、剪刀,纱布,药棉、棉签、创可贴、绷带等。医药箱专供急救用,不允许随便挪动,平时不得动用其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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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实验管理人员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须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必使帐目一致,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5.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需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好《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或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和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9.严禁用化学药品配制有害于人体身心健康的毒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用后作好登记,保证药品不流失,如发现有流失,管理人员要及时追回,并报告学校领导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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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体育文件精神,从体育课教学的实际出发,为尽量避免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材、天气等多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艺体中心与安监办定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
3.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体育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上课前对学生的服装、鞋要检查,必须适合运动,不适合的要更换。
(4)教学时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加强安全保护,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5)下课集合整队,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6)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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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在学校教育教学与活动中不出现异常,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该办法。
一、掌握和处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人员
班主任、体育老师、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其他老师等。
二、具体职责
(一)班主任
1.班主任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有:
(1)了解:了解全体学生的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等,了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身体情况。
(2)登记: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告知: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检查有关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学生不守纪律和安排,出现安全隐患等。
(5)照顾: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症状,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
2.开展活动前必须履行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提醒和告知,内容包括:
(1)因病不能参加的。
(2)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
(3)对确需降低强度的,班主任要将名单及时提交给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
(4)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报告,班主任保存。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写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均可。
3.学生请病假,班主任要无条件的批准,但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的学生,必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记录。
5.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准确的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向班主任和学校进行告知,必要时要出具证明。
6.教育学生活动中身体出现不适立即报告。
7.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给学生买保险。
(二)体育老师
1.每次课前或活动前必须提醒学生有无因病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的或需降低强度的。
2.使用器材之前,必须检查一遍器材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的绝对不能再使用。
3.活动前必须查看场地,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
4.课堂或活动期间不允许擅自脱离岗位。
5.课前课后或活动前后必须点名,清点人数。
6.学期初第一节体育课必须告知学生哪些身体条件下不能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活动。
7.不能提前下课。
(三)学校
1.转入学生必须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做登记。
2.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发现问题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
3.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学生体质摸底调查,并做好记载。
4.中途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门卫方可放行,同时保管好请假条,保管时间为一学期,学期结束时交学校政教处。
5.学校在开展活动前,发函致家长,要求家长填写意见反馈单,特别是了解学生病情,及时交给班主任老师,以便掌握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6.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必须在家休养,休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三、在校期间或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学生突发疾病时所有在现场的老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必要的救护。
2.立即通知家长。
3.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4.所有老师平时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必备的急救常识。
5.所有老师不允许提前放学。
6.所有老师不能因某个活动而导致上课迟到,必要时可先做安排。
7.以上方法和要求适合于全校所有老师及管理者。
8.责任追究:凡未贯彻落实学校规定和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其一切责任,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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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一切体育器械必须进行登记造册,指定专人管理。新购置的器材要及时登记入册,分类入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器材室的器械和运动服,一律分项建帐。损坏的器材要登记注销,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账一次。
2.体育器械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摆放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保证器材使用率在90%以上。要经常进行定期保养维修。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同时要做好记录,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3.体育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下课后体育教师协助将器械归还原处。教师上课所用器材,课前、课后要进行清点,严防器材丢失。
4.所有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械,只限在校园内使用,不能随意将学校器材赠送他人或带回家中自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5.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场地器材,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懂得保管使用器材的基本知识和方法,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体育器材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器材,防止器材散失,严格遵守信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7.器材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在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室外体育器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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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特制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如下: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
2.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3.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教师自带的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事先检测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特殊软件安装必须与管理人员协商,同意后方可安装。
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毒防护要求:
1.对于所有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
2.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微机室负责安装;
3.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上班时间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进行游戏、浏览股市行情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课余时间使用电脑必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三、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教室是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上机实习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安排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职教师负责计算机教室日常管理工作;
2.计算机教室主要用于:(1)学校进行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学研究;(2)计算机课外小组活动;(3)培训教师;(4)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不准将计算机教室挪作它用。
四、计算机管理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上机实习计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常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知识,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2.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材及其要求的全部实习内容,对学生实习中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正确解答;
3.上机实习时要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保证实习课的正常进行,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计算机使用记录册。
五、微机室上课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同学们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保证微机的正常运行,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学好计算机这门新课程,特制定如下规则:
1.进入本室,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允许串桌、说话。除随堂必需的书具外,其它杂物一律不准带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找计算机老师或班主任请假,坚决杜绝旷课现象;
2.穿好鞋套方可进入机房,鞋套要保持清洁,无鞋套者不准入内。
3.进入机房后要对号入座,不准随便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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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县教体局召开的《全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庆涛
副组长:胡令宇 冯广海 宋连志 李启锋 谭万景
邵海滨
成 员:林 辉杨廷印 张恒成 马祥海 陈西利
王祥海 喻 玉 何艳红 刘春燕 刘 超
吴庆宁 应急小组成员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消防队职责》《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组建兼职消防队伍,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加强兼职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值日人员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学校总务处在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不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煤气管道巡检,发现泄漏,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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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队成员及职责
一、成员
队 长:刘庆涛
副队长:胡令宇 冯广海 宋连志 李启锋 谭万景
邵海滨
队 员:林 辉杨廷印 张恒成 马祥海 陈西利
王祥海 喻 玉 何艳红 刘春燕 刘 超
吴庆宁 应急小组成员
二、职责
1.学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总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进行灭火培训,掌握灭火技能。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加强和担负学校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任务。
6.管理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设备。
7.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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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的原则。一旦发生火灾后,我校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火灾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学校内的突发事件。
2.分组负责并协调一致的原则。我校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伤员救治组,在学校防火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紧急处置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不及时处置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各组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领导组。发生火灾后,学校防火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学校防火救灾工作。
2.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总指挥:刘庆涛
副总指挥:胡令宇 冯广海 宋连志 李启锋 谭万景
邵海滨
成 员:林 辉杨廷印 张恒成 马祥海 陈西利
王祥海 喻 玉 何艳红 刘春燕 刘 超
吴庆宁 应急小组成员
总指挥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总指挥负责各组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下设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伤员救治组。
通信联络组组长:林辉
成员:陈西利 王祥海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119、广播通知、拉响报警信号、与疏散、救治各组联络。)
疏散引导组组长:喻玉
成员:邵海滨 何艳红 刘春燕 刘超 吴庆宁
(当火灾发生时,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安全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伤员救治组组长:马祥海
成员:杨廷印 周冬梅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救助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受伤人员,救护被困人员)
三、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明确自己的楼层,回忆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3.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楼房,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楼梯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楼梯冲出;如果楼梯火势太猛,被迫从窗口逃生,要利用落水管、竹竿、绳子(可用衣服和床单撕开并打湿系成绳索)系在牢固的固定物上下滑逃生;如住在二、三楼,被迫跳楼时,也要向地面抛些棉被等物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跳以缩小高度,并保证双脚落地,失火楼房不得使用电梯。
4.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学校发出火灾预警后,全校师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在教室内上课的所有学生直接按座位次序并排两列(不整队),迅速从预定的安全出口(前后门同时)撤出教室。由护导老师指挥,学生在教室门口排成两列纵队后撤离,撤离时靠右依次快速、安全下楼,护导老师在后头组织押队。确保学生做到不抢先、不推搡、不拥挤,互相帮助。
5.学生撤离后,必须服从于学校和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迅速到操场按出操队列站好,班主任老师应迅速清点人数,然后向学校指挥中心汇报。
6.当紧急疏散时,当场在教室的教师是该班的直接负责人,教育学生要冷静,稳定学生情绪,严禁高声喧哗、制造恐慌,有序组织学生从教室撤离,按学校规定的分流路径疏散,由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师在楼梯口规定位置指挥学生撤离,直到学生撤离后才能随学生一起撤离。
五、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六、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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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度
为落实县教体局召开的《全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微机室、录播室由电教处负责。
④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楼消防安全由年级部主任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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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级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级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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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3.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4.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出门证明留存备查。
5.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6.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7.在教职工上、下班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8.做好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工作,每班巡查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9.值班室监控系统、报警设备调至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并做好记录。
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饮用水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措施,确保饮用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设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上城区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3.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定期做好热水器、饮水机管理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清洗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5.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热水器、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7.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8.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9.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10.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