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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北湖第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27 15:55 信息来源: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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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级教育部门“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更新理念

学校通过例会、教研会议和家校沟通等途径组织教师、家长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教师、 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控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根据学情教情反馈的需要, 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趣味的学习成果考核。

三至五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其他学科进行考查,考查形式灵 活多样,严格执行无分数等级评价。

三、规范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 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确保考试内容不超纲超标。

四、重视过程体验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探索完善实施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 也可以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五、推行等级评价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  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2.教师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各类测试、测验、随堂练习、考试要落实等级制,学校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

等级评价(参考)标准划分如下:


试卷得分率

发布等级

对应层次

80%以上(含)

A

优秀

70%——79%

B

良好

60%——69%

C

及格

30%——59%

D

待及格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设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考试等具体工作的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学科教研员、教研 组长具体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