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济自资规字〔2022〕204号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
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水平,现就优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缴纳联办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和服务
(一)联办业务窗口工作秩序由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统一上岗时间、统一窗口设置、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办事群众疏导;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款征收机构负责人各自加强所属人员工作纪律管理,维护联办窗口良好形象。
(二)大厅工作人员除着制式工作服外全部持证上岗,工作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样式,各单位于9月1日前自行制作并配戴上岗。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大厅办事群众的数量及时调整联办窗口业务类型,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尽量避免群众因部分窗口无业务、部分窗口排长队而进行投诉。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该按承诺事项及时受理群众的“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申请,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落实相关服务承诺,群众向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工作人员提出相关服务申请的,均应及时受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也应予以配合。
(五)为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现场开展服务活动的,不动产登记和税款征收工作人员应主动协同配合开展现场服务活动。
(六)积极推进涉交易、涉税收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各县(市、区)登记服务大厅、主城区服务大厅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由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组成的“一网通办”业务审核工作小组,确保“一网通办”业务真正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缴纳税费、线上颁发电子证书(证明)的全程不见面和快速审批。
二、历史遗留问题
县(市、区)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认定适用并行办理、证缴分离、单方申请的项目,各部门应第一时间将专班处置意见转各登记服务大厅。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得对工作专班处置意见进行实体审核,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相关政策办理房产交易、税款征收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工作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成立工作落实督导组,对县(市、区)登记服务大厅、主城区各登记服务大厅统一进行调度督导,并按十八个服务大厅对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业务网办率进行通报排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