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湖冠鲁小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度济宁市北湖冠鲁小学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客观评价在校全体工作人员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根据上级考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 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
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国企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三、考核时间
依据上级工作要求,本次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主要为2020至2021学年度。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见习期未满为不定等次。
五、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教、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宁
副组长:顾 峰 侯本正
成 员:袁 丽 李 燕 马秀涛 汤福英 吴中亚
秦 莹 江 英 巩宁宁 王玉静 金鹤文
董阳阳 韩宇员 张 丹 冯钰焜
2.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方案。
3.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满意度调查、学校工作量化,审议考核等次建议。
5.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不超过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考核等次人选。
6.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7.上报《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考核方法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情况,在考虑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态度和积极性、师德、满意度和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依据《济宁市北湖冠鲁小学教师评价实施方案(讨论稿)》《济宁市北湖冠鲁小学班主任评价实施方案(讨论稿)》,确定主要优秀人选。事业编制人员与企业人员分别进行。
(三)考核分组及名额分配
事业编制人员:99×15% = 14.85≈ 14
企业人员:5×15% = 0.75 ≈ 0
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 优秀 数量 | 分组及依据 | 名额分配 | 备注 | |
学科 | 名额 | ||||
事业编制 | 14 | 教师量化结果 | 语文 | 4 | |
数学 | 3 | 单班数学最多1人 | |||
综合 | 4 | 每学科最多1人 | |||
班主任量化结果 | 2 | ||||
学校管理人员 | 1 | (含幼儿园人员) | |||
企业人员 | 0 | \ | \ | ||
说明:
1.学校严格按照上表对应项目先后顺序确定优秀人选。即:若优秀人选同时符合教师量化结果和班主任量化结果,则该优秀人选优先在教师量化结果中产生。
2.综合组是由英语、音乐(形体)、体育、美术(书法)及其他任课教师组成。
3.语文、数学学科每个年级组分别最多推荐2人。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对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本条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曰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务(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五)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党纪和政务(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为保障全体教师的利益,使年度考核优秀受益面最大化,使老师们的辛勤劳动得到肯定,参照惯例,原则上每人五年内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次数不超过3次。
(十)凡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举报,一经查实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度考核,延续使用会根据学校工作适当修改,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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