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开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4月8日至2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7月21日,省督察组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移交的5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济宁市进行了详细调查处理,对3个责任单位和34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副处级6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5人,其他14人;诫勉3人,党纪政纪处分13人,批评教育18人。
一、济宁市煤电机组关停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市发改委在贯彻执行《济宁市煤电机组整合优化升级工作方案》过程中,发现部分煤电机组及电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新建和关停任务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关停计划或关停方案。责令市发改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1名处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
二、垃圾处理场监管工作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问题。
梁山县城乡环卫处对梁山县水泊垃圾处理场监管不到位,问题多发,环境污染隐患突出。1名科级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科级干部、4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
三、济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问题。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职缺位,对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疏于监管,大量污泥去向不明。2名科级干部受到诫勉;1名科级干部、4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科级干部、1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
四、济宁市化工项目违规建设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鱼台县、梁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违规化工项目整治及销号工作流于形式。责令鱼台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1名处级干部受到诫勉处理;1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1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4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
五、太阳纸业环境污染问题。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履职不力,对山东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监管缺位。责令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党组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3名科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2名科级以下干部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责任,坚决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