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263P/2022-06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3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快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创审计工作发展新局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员队伍,结合2022年市审计局各科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以科学化、规范化的考核措施促进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强化争先进位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干部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在促进全市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中作出审计贡献。

三、重要举措

(一)考核准备。根据考核要求,科室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总结年度工作,收集各类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自评。各科室对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填报考评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评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局考核办作为开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审核。在各科室自评的基础上,局考核办结合日常调度掌握情况及提报的考核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对有争议的事项,提交局考核督查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计分。根据本考核办法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科室考核总得分。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科室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确定科室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科室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一般确定为先进科室,予以表彰;优秀等次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名额,根据科室考核结果及个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人事科会同有关科室成立考核办负责具体工作,派驻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济审办发〔2022〕6号济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机关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