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运河实验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加强学校教育课题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保障课题实验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课题必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学校教育改掌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处理好普及和提高的关系,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本校全体教职工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立项和承担研究课题;同时积极扶持青年教师开展与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
第四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 组织、协调和各类校级课题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筛选校级重点课题以及对具有推广意义的校级重要教科研成果、教改成果向学校提议表彰、奖励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第五条 学校设立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把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课题作为立项的重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和参与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科学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校课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体现正确方向。
2.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课题论证充分,做到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并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和力量。
第七条 与校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课题(包括作为子课题、作为实验基地的等等),须有参与研究立现认证书,研究结题后也须有研究成果鉴定书, 相关材料必须上报教科室,由教科室备案,纳入学校课题管理规划。
第八条 学校资助经费的核拨办法:
课题承担人提出经费预算;教科室根据课题研究的性质和内容提出自主方案,经学校审核后下发。
第九条 经费资资助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购置文献资料;
2.国内调研费、差旅费;
3.必要的会议费;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和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条 校级课题立项后,一般应成立课题组。必须进行课题研究方案设计、课题论证,召开课题开题会,每学期必须有课题研究计划。教科室要根据立项课题召开交流会和学习讨论会,沟通信息,总结经验。课题承担人必须深入、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睛况,按照要求提交课题研究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向教科室提出课题结题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和附件。该材料在课题鉴定后由教科室存档。
第十二条 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不能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即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承担人不得申报下期课题,
第十三条 对优秀科研成果,教科室将向学校和上级呈报,励和推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