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德育积分制管理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每个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结合兖州一中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凡我校学生均按此方案管理。德育积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条:德育积分是学生在每学期内德育表现的分值,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推选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团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取得的德育分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考核小组每月考核一次,班级每月张贴公示,学期末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处存档。
第二章 学期德育分考核细则
第四条:每学期德育学分的基础分为500分,每学期累计达到540分以上者为优秀,累计达到500分者为合格,低于450分时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家长教育。每学期德育分低于400分者在给予警告等处分的同时,下学期开学后直接进入一个月的试读期。试读期间如有违纪将加倍扣分,直至开除学籍。试读期满,根据学生表现,个人提出申请并由班主任报级部审核,最后报送学校审批同意,方可解除其试读生身份。
第五条:每学期的德育基础分的总分为500分,按照每学期五个月平均分配,即每人每月的德育基础分为100分,每位学生按月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1、每月德育学分达到100分以上者为合格。
2、低于等于80分,家长领回,在家长监护下学习、反省一周,给予警告处分。
3、低于等于70分,家长领回,在家长监护下学习、反省一周,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4、严重违纪,取消评优树先资格,按学校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分别处以不同层次的处罚。
第六条:德育学分的组成:每学期、每月德育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即每学期、每月德育学分=德育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
第七条: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成员组成本班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学生考核工作;同时可根据需要组织班级学生参与测评,相互监督,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教育目的。
第八条:班级考核过程中,出现加减分项目以外的情况时,考核小组可以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经考核、公示后,酌情加减分。
第九条:各处室将组织日常行为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班级,记入该生德育积分。
第十条:每学期德育考核加分项目:
1、凡是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获得校级“进步之星”“希望之星”等专项荣誉称号的,加2分(可累计加分)。
2、凡是在学科竞赛、作品发表等获奖的,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3、运动竞赛获奖按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4、艺术类获奖校级(级部)2分、区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和国家级15分的标准加分。
5、班干部成员和课代表,能够积极为学生和老师服务,勇于承担班级事务,认真完成老师交代的任务,由班主任会同考核小组考核,总人数前三分之一,加2分。
6、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经学生处考核认定,总人数前三分之一,加2分。
7、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的模范示范作用,如行为举止、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好人好事等,由班主任会同考核小组考核,加2分。
8、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被指导教师评为优秀的,加2分。
9、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或学生家长主动与学校沟通,积极参与家校联合工作,效果明显的,加2分。
10、班级卫生检查德育加分,优秀(做了且好)、良好(做了但效果一般)、差(没有做或者效果很差),对应班级得分2、1、0分。以班级为单位一周一小结,级部前八名的班级,负责本周卫生工作的小组同学个人德育积分加2分。
第十一条:每学期德育考核减分项目:
一、入校及放学
1、家长未按学校规定停放车辆、接送学生,扣当事学生2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2、电动自行车骑行期间未规范佩戴头盔,扣当事学生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3、电动自行车未挂牌,扣当事学生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4、违反学校进校规定,进校门未下车推行;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等,扣2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5、未规范穿着校服进校,扣2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6、校内禁止骑车区域骑车,扣3分,骑车带人的,各扣3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7、未满18周岁及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轻便摩托车,扣25分(责任科室:安保处)。
8、无故入校迟到或入班迟到及无故早退,(迟到或早退,未履行相关手续者),扣2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9、将各种球类、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棋牌、玩具、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校园,将镜子、梳子、化妆品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扣5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10、将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扣2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11、将零食、饮料等带入校园、教室,扣3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二、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
1、集合懒散拖沓、迟到、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集体活动,扣2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2、不按规定着装、唱国歌声音不洪亮、未行注目礼;集体活动说话以及做不严肃行为,扣2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3、国旗下讲话期间无故起哄;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喧哗、起哄,扣10分(责任科室:德育处、级部)。
三、上课及晨读
1、晨读期间,不按教师要求认真朗读、背诵,扣1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2、上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睡觉、下棋、看课外书等,扣2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3、无故旷课一节,扣5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4、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星期(40节课)以上,扣4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5、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而擅自外出,扣15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6、上课期间,未经教师允许私自调换位置,扣10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7、上课期间,无故顶撞老师或故意扰乱课堂秩序,扣20分(责任人:级部任课教师)。
8、实验课故意破坏实验仪器,扣10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9、体育课、信息课未按要求站队,扣3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10、体育课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学场地按旷课一节处理,扣5分(责任科室:体卫艺处)。
四、课间休息
1、在教室内外、楼梯走廊处追逐打闹、打球、踢球等,扣1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2、与异性非正常交往,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3、不讲文明、举止粗鲁,如辱骂他人,扣10分(责任人:由所在班级班长报告班主任)。
4、私自窜班、窜楼层、窜教学区,扣1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5、在校吸烟及电子烟或喝酒,扣2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6、非活动时间,私自在活动场所运动的,如篮球场打球,扣8分(责任科室:学生处、级部)。
7、在洗手间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扣5分(责任科室:学生处、级部)。
五、课间操
1、集合懒散拖沓、迟到,扣2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2、无故旷操,扣5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3、跑操中途无故退出,扣2分(责任人:学生处安排学生会人员)。
六、自习
1、凡是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闲聊、睡觉、打牌、下棋等,扣3分(责任人:值班教师或班长)。
2、不按规定随便外出或教室内下位,扣3分(责任人:值班教师或班长)。
3、自习期间,未经教师允许私自调换位置,扣10分(责任人:值班教师或班长)。
4、如遇突发特殊情况,如停电、暴雨等,故意起哄等扰乱秩序,不服从学校安排,扣20分(责任人:值班教师及班长)。
七、卫生
1、值日生未按时打扫卫生,或打扫不认真,扣2分(责任人:班级卫生委员)。
2、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故意乱丢乱扔破坏班级卫生,扣2分(责任人:班级卫生委员)。
3、将饭食带入教室,并在教室内吃饭用餐,扣5分(责任人:班级卫生委员)。
八、宿舍、餐厅
1、带饭进宿舍、迟到或未按时起床或休息扣5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2、物品摆放不整齐、整理内务差、室内卫生差,扣5分;不整理内务或不打扫卫生扣1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3、晚上熄灯后(包括午休期间),大声喊叫、乱串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扣1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4、有浪费水电等不节约行为,扣1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5、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6、故意破坏公物、污染墙面,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7、在宿舍内吸烟、喝酒、下棋、打牌、打架,将手机、火种或管制刀具带入宿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8、私接电源给宿舍带来安全隐患,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9、有偷盗行为的,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10、私换床位,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11、无故午不归宿或夜不归宿,扣20分。(责任科室:宿管办)
【说明】:能找到具体责任人的,扣相关人员分数;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全宿舍都将扣分。违纪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
12、不按就餐秩序文明就餐,大声喧哗,扣2分(责任科室:安保处、级部)。
13、就餐时铺张浪费,缺乏节约意识,扣1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级部)。
九、仪容仪表
1、男生留长发、胡须;女生穿高跟鞋、化妆、涂抹指甲油、烫发;男女染发、烫发、佩带手饰等,扣5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2、男女生文身,扣20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3、私自乱改校服、在校服上乱涂乱画,扣10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4、私自将校服借给非本校人员,扣25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十、考试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扣20分(责任人:监考教师)。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扣25分(责任人:监考教师)。
3、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扣25分(责任人:监考教师)。
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胁迫他人作弊;通过网络等媒介,参与将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传播,涉及 3 人及以上的作弊行为,扣30分(责任人:监考教师)。
5、向他人出售或购买考试试题或答案;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违反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扣30分(责任人:监考教师)。
十一、校园欺凌
1、侮辱同学,或给同学起有明显带有侮辱倾向的绰号,扣1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2、寻衅滋事,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3、组织、策划、雇佣、唆使校内外人员打架,聚众斗殴造成后果者,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者;为他人作伪证者,扣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5、为打架提供凶器,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十二、学校安全
1、盗窃、诈骗价值在 200 元以下,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2、盗窃、诈骗价值在 200 元以上,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3、为盗窃作案提供信息、工具,掩盖证据,提供伪证, 窝赃、销赃、分赃等活动,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4、越窗或撬门进出宿舍、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扣2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5、故意损毁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或设备,故意毁坏各种体育器材等,价值在 500 元以下者,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6、故意损毁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或设备,故意毁坏各种体育器材等,价值在 500 元以上者,扣4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7、在教室或宿舍内使用(存放)禁用电器、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私自为电气设备充电的,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宿管办、学生处、级部)。
8、将酒瓶、棍棒、砖石、瓦块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学校,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9、私自张贴、投递、散发反动传单,以及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恶意传播谣言,混淆视听,制造混乱,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0、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1、在学校进行宗教、迷信活动,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2、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3、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4、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5、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扣5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6、学生或学生家长未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恶意越级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责任科室:安保处、学生处)。
17、不服从学生干部的管理,侮辱谩骂、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扣20—30分(责任科室:学生处)。
十三:疫情防控
1、上下学途中全程佩戴口罩,进出校园及在校(园)期间要全员、全时段佩戴口罩。未带口罩扣2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2、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扣1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3、疫苗接种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接种疫苗的扣10分.(责任人:级部班主任)
4、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家庭两点一线,未按标准执行产生一定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30分。触犯法律负刑事责任的,开除学籍。(责任人:级部班主任、安保处)
5、若隐瞒故意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德育分30分,触犯法律负刑事责任的,开除学籍。(责任人:级部 班主任 安保处)
6、若是共同居住人隐瞒,不告诉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扣除学生德育分20分,回家与家长沟通共同提高认识。(责任人:级部 班主任)
7、各种排查信息提交不及时的,影响班级工作的扣德育积分5分。(责任人:级部 班主任)
十四:疫情封校期间线上线下教学学生管理
1、线上部分: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每节课前要提前3分钟打开电脑进入老师发起的直播间、打开摄像头参与其中,提前准备好个人学习用品认真上课(包括晨读、授课、自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有任课老师、班主任如实记录,最终汇总班主任处,每人次扣2分计入个人德育积分制档案。
线下部2、: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德育积分制管理方案执行。手机使用参照“封校期间手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