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学生休学管理细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学生休学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生休学由级部负责审核、把关,教务处负责手续办理,并负有监督责任。
二、学生因身体有病无法坚持上课,必须在家休养。申请休学,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学生应由家长陪同,到班主任处递交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如果学生因病无法来校,则由家长携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到班主任处递交。
2. 班主任向级部主任汇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休学申请事宜,符合休学条件后,级部主任向本级部的分管校长作汇报,然后分管校长将学生的休学申请及休学证明提交至校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经研究同意后,由业务校长通知教务主任向班主任提供《兖州一中学生休学申请表》和《兖州一中学生休学档案》,由班主任持本表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不允许家长办理)。
3. 班主任将签字后的审批表、休学档案、学生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和三个月以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呈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学生方可休学。
三、学生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休学,学校对其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学生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到校续办休学手续。
五、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上学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六、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七、学生休学即将期满时,应提前至少一个月以上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申请复学时,应由本人在家长陪同下,持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医院康复证明和由本人及家长共同签字的复学申请书到原班主任处办理手续。原班主任将上述材料呈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复学。届时,教务处将学生复学情况向业务校长作汇报,由业务校长将学生复学事项提交至校长办公会。经研究批准后,校长将委托下一届级部的分管校长通知级部,由级部主任为其安排入班学习事宜。
八、学生休学期满后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未提出复学,且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对其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学校对其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