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校园欺凌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报告。
汇报流程:
第一发现人(立即)→应急办公室(3423091,13686371123)→校长(5—10分钟)→区教体局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412231、3413820)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事故发生2小时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视为迟报,三天后仍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如发生迟报或瞒报等情况,学校必须在一周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兖州一中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