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五、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六、校内车辆
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一律不准进出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