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金乡县 > 金乡县实验中学 > 教师管理 > 评先树优

金乡县实验中学“金乡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16 18:36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带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评选 “金乡名师”。

一、指导思想:通过不断加强名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发挥名师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和人数:学校专任教师中评选出“金乡名师”2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近5年来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标准课时工作量,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三)近5年出版过著作或论文或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主持人前三位),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近5年获得过县级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或基本功一等奖之一。

(五)近5年获得过县级以上优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师德模范(最美教师、四有好教师)之一。

(六)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金乡名师”人选应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到二级教师职称。

(八)同等条件,农村一线教师优先。

(九)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各类研修成绩合格。

四、评选办法、程序

(一)民主推荐。教师根据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成立名师建设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精心组织,层层选拔,推出本单位人选。

(二)单位公示,学校在学校明显位置将名师人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选的有关材料。

(四)报送及审批,学校研究确定 “金乡名师”人选,并向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报送。

五、推荐评选时间

9月6日上午10:00前将名师人选材料报名师建设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金乡名师》推荐人选名册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推荐人选材料(一人一袋,注明镇街、学校、推荐人选姓名和单位、学段、任教学科、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2.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近5年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等荣誉证书1件;3.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近5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县级以上课题1件;4.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近5年综合奖励证书1件。以上材料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复印件材料单独成册)。

七、管理与培养

(一)“金乡名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结束,“金乡名师”要对任期内工作进行总结,写总结报告,由学校和教育体育局分别进行考核。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其称号并取消其待遇:

1.任期内调出县内教体系统或中止教育教学工作者;

2.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各类研修成绩有不合格者;

4.受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金乡名师”的管理培养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规划。重视名师的管理与使用,加大对名师的培养力度,通过实行集中培训,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使名师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三)“金乡名师”在任期内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确保教学成绩保持领先,任期内至少要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教科研报告、1个以上牵头课题。

(四)“金乡名师”要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执教公开课、示范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在本校及以上范围内承担示范课不少于5节。每年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五)“金乡名师”实行任期考核,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取消名师资格。

八、组织领导

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初评,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得递补;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不得暗箱操作,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

金乡县实验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