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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第三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16 16:39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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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金乡县第三中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凯盛大道西段路南。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488.8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金乡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初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本单位党的组织设置形式是党支部。

(二)党支部在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四)在事业单位的运行中,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金乡县第三中学校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校长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校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金乡县第三中学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机构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学管理任务合理设置。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8日金乡县第三中学校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金乡县第三中学校委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金乡县第三中学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管理效能,进一步深化学校精细化管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该班级工作考核细则。

1、学生纪律(30分)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旷课每人次扣2分;(净校时间:早读6:10早晨7:20,中午1:00,晚上6:30)(具体根据学校时间表)

(2)自习课(包括午自习)说笑打闹、下位、无故离开教室去厕所等(向老师请假的除外)或做与自习课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0.5分;班级整体乱的扣2分。

(3)学生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在宿舍喧哗、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每人次扣2分;2次不服从管理取消在校住宿资格;熄灯铃响后不进宿舍的每人扣0.5分,仍然在洗漱的每人扣0.5分;熄灯后30分钟内不准去厕所,否则每人次扣0.5分。

(4)【餐前排队】:负责分餐的学生带牌站在本班队伍前面。站队过程中无故说话、打闹、迟到、站队不整齐扣0.5分,不站队的(例:去厕所要站在学校队伍的最后排队进餐厅)每人次扣0.5分,整体混乱扣1分,班级被罚留一次性扣2分。 【就餐期间】就餐期间学生不文明用餐、大声喧哗、就餐期间不进餐厅的就餐学生每人次扣0.5分,每班累计不超过5分。 

(5)故意破坏公共财物除加倍赔偿外,视情况扣2分

(6)升旗活动、校会、运动会、课间操、文艺汇演等大型集会纪律遵守情况由当日值班小组负责考评。个别学生不遵守会场纪律说笑等违纪的每人次0.5;队列不齐、大声喧哗、秩序混乱的扣2分;教室内无故逗留的每1人扣0.5分(向老师请假的除外)。

(7)其他严重违纪情况,如打架、吸烟、喝酒、带手机、上网、敲诈勒索、盗窃等安全事故视情况扣10分。

❶诈取、无理索要别人钱物者扣10分,并双倍赔偿

❷纠集校外人员在校内外扰乱秩序扣10分,打架者扣10分;

❸盗窃他人或公共财物者每人次扣10分,并双倍赔偿

❹对检举不良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或陷害他人,每人次扣10分;

❺在校内追逐打闹者每人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每起扣10分

(班级内违纪行为,由班主任处理,未造成恶劣影响者不扣分;级部内部不同班级学生共同违纪,由年级主任协调,班主任共同配合,协商处理及时,未造成重大影响者,并上报政教处的不扣分;跨年级违纪行为,由年级主任共同协调,班主任共同处理完善,并上报政教处且处理完善的不扣分;重大违纪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委会研究的,扣10分;报政教处并积极配合政教处解决重大问题的扣5分。)

(8)走读生不准捎带零食进校园,违纪者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在校外订餐,订制外卖每人次扣2分。

(10)不准学生携带冰糕、有食品包装袋等食品进入教学区,教学前花坛的南沿(女生宿舍楼对应的东西路)为界。

(11)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被老师请出班级的每人次扣0.5分。

(12)课间休息时间,不准学生向北越过教学楼北墙和实验楼北墙之间的黄线,每人次扣1分(需请假出校门经班主任批准的除外)。

2、班级卫生(20分)

(1)教室、走廊楼梯卫生:不打扫扣2分,垃圾清除不及时扣1分,卫生工具排放混乱扣1分,门窗不净、窗帘不整、课桌不齐各扣1分;地面有食品袋、纸屑、瓶罐等扣1分。

(2)卫生区要求及标准:

①路面用扫帚打扫干净,无纸屑、无瓜壳、无食品袋、无烟头、无瓶罐、无枯叶等,无积水。   

②花坛内无纸屑、无瓜壳、无食品袋、无烟头、无瓶罐等。   

③运动场内无纸屑、无瓜壳、无食品袋、无烟头、无瓶罐等垃圾。  

④垃圾清理彻底,不留死角。 

不打扫扣2分,垃圾清除不及时或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晨读上课时(7:30),班级卫生没打扫完,学生按迟到处理,每人次扣0.5分。 

(3)校园内乱扔果皮、果核、食品袋等垃圾、破坏卫生者每人次扣班级1分:惩罚其捡拾校园垃圾。

(4)宿舍卫生:在早读前(6:10)完成。不打扫扣2分;打扫不彻底、不干净的扣1分;物品摆放凌乱扣1分;门窗不净等扣1分;地面有食品袋、纸屑、瓶罐等扣1分。

(5)餐后卫生:学生用餐后应及时整理餐具和餐桌卫生,不按要求乱倒汤菜或乱扔果皮的,一桌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一桌次扣2分,

3、文明礼仪(20分)

(1)统一着装,不穿校服者每人次扣1分,校服不干净、乱涂、乱画、乱写者,告知家长,及时清洗干净或更换新校服。(不听劝告者每人次扣3分)

(2)学生仪表:男生留长发、染发、穿背心(无短袖)、拖鞋,女生烫发、染发、化妆、首饰、穿高跟鞋、拖鞋、染指甲等每人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不整改的每人次扣2分)

(3)文明语言:语言不文明,出口伤人者每人次扣2分

金乡县第三中学

教学管理

第一条 校依法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上足、教好各育门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学研究活动,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 建立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教学管理体制。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按《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等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估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按学科设置教研组,各年级设年级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计划和要求,积极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教研组下设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规程)挥备课组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

4、班负责班级教育教管理工作,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关系的责任。

第四条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研促教,增强“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认真学习理论,从改进课堂教学入手,在提高课堂的教学艺术性和效果上多动脑筋,以寻求课堂教学最优化的途径和方法,并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五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鼓励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专业学历文化进修、信息技术的学习与考核,严格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开展拜师结对活动和说课、评课、“三字一画一话”、教学大比武等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抓好“名师工程”和各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

第六条  抓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确保初中学生巩固率、毕业率达 99%以上。

第七条  按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  遵守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复读等手续。

第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电教设备、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质量检测和教学质量分析,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后勤管理

1、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对学校帐目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把核对结果报校长室,由校长审阅签字。

2、教职工外出学习要凭书面通知,经校长签批后由分管校长安排参加学习人员,之后方可出发。

3、教职工因公出差归校后,两日内必须填好差旅单,带着签批的通知找校长审批。出差住宿每人每天50元。

4、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准私自购物、招待、租车、打印材料等,如工作需要应先填写申请单,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不予报销。(学校结帐时以申请单为准)

5、学校公款一律不准私借、外借。

6、学校建设、修缮项目及用款一律由校长批准预算后方可实施。

7、会计收费时必须足额填写单据并保留好存根,如果暂时没有正规单据,需一式两份写出临时收据;班主任向会计交费时,如果出现双方无单据的现象,学生的学费由班主任和收款会计(各50%)共同交纳。

8、除现金会计外,任何人不准私自存留公款。

9、学校现金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无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