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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广播电视大学兖州分校2021-2022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16 18:27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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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拨付流程:省市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县级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市级应负担的资金;每年3月31日前,市级财政按上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下达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所属中等职业学校.5月31日前,各学校应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条 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拨付流程:每年7月31日前,省市财政对当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进行清算,据实追加资金.10月31日前,各县 (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所属中等职业学校.11月30日前,各学校应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六条 每年9月30日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第九条 各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