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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09-18 15:27 信息来源: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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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别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居民生活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正常电价

峰谷电价

峰段电价

谷段电价

峰段电价
(采暖期)

谷段电价
(采暖期)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一户一表
(峰谷)

第一档


0.5769

0.3769

0.5769

0.3469

第二档


0.6269

0.4269

0.6269

0.3969

第三档


0.8769

0.6769

0.8769

0.6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1-10千伏

0.5250





35千伏及以上

0.5100





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居民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非采暖期:峰时段8:00—22:00;谷时段22:00—次日8:00;采暖期:峰时段8:00—20:00;谷时段20:00—次日8:00(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

农业生产用电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即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选择或默认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省发改委关于〈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5号)

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