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2-046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问答式解读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二)与本市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住房公积金主要用途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职工住房公积金采用何种缴存方式?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同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哪些部分?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工资总额扣除不包括的项目。
7、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8、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0、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执行的1.5%(也就是存一天也按1.5%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11、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好处?
答:缴存公积金对企业来说:(1)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2)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稳定企业员工队伍。(3)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和谐的企业文化和有益的工作氛围,提升企业的形象。
12、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
答:缴存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来说:(1)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2)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享受低息贷款的优惠。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低。
(4)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时可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5)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6)职工离(退)休后,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作为养老保障资金。
13、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答: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时,可通过以下方式:(1)柜台查询。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查询;(2)网站查询。职工可登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gjj.cn) ,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查询。(3)微信公众号查询。职工可关注“济宁住房公积金”公众号,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4)手机APP查询。职工可在官方网站扫码下载“济宁公积金”APP,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5)电话查询。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电话自助查询。
14、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何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