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2-067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答式解读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问:哪些人员能享受2022年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
答: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问:2022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涨幅标准是多少?
答: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
问:2022年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涨幅标准是多少?
答: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问:2022年度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316.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5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89.9元。
解读人:赵剑;联系电话:0537-2966769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