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严肃校纪校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有关文件及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营建良好的校风,全面提升学生道德情操、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惩戒的原则
(一)要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纪行为的改正情况。
(二)要尊重学生人格。执行惩戒的方式应符合学生的尊严和身心发展的特点。
(三)要合理公正。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平时表现等因素;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惩戒标准与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
三、惩罚形式
(一)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七种惩罚:
1.点名批评教育、课堂站立、课后教导、书面检讨,每次扣除德育积分2分;2.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德育积分3分);3.警告(每次扣除德育积分5分);4.严重警告(每次扣除德育积分10分);5.记过(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15分);6.留校察看(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25分);7.停学和停课(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35分)。
(二)对校园欺凌事件依法依规,给予以下惩戒:
1.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对学生和家长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每次扣除德育积分10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15分);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25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记入学籍档案、扣除德育积分35分)。
四、惩罚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生违骑违停车辆,校园内骑车,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2.男生染发、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染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者;
3.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乱扔果皮纸屑、乱扔粉笔头,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者;
4.在教室下棋、打牌、听歌者;
5.不参与打扫教室、卫生区卫生、车辆排放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6.任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花草树木,情节较轻者;
7.上课睡觉、讲话,做小动作,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听MP3,破坏课堂纪律者;
8.无故不参加升旗、两操活动及各种集会活动者;
9.不服从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学生干部者;
10.对老师没礼貌,课堂顶撞老师者;
11.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12.涂画、弄脏、撕毁宣传标语,涂改学校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
13.携带手机、MP4等电子设备进入学校者(通讯工具没收);
14.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外出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在校内、外抽烟、喝酒者;
2.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赔偿);
3.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轻微者;
4.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赔偿),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绿化,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进行赌博者;
6.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7.指使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或殴打学生,情节轻微者;
8.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9.翻爬围墙,或攀爬学校设施者;
10.男女生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
11.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14.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粗话,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伤害他人人格者;
15.携带管制刀具、锋利物品、危化品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课停学、回家一周反省,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1.恶意顶撞、辱骂、殴打教师者;
2.纠集社会人员到校闹事,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无条件勒令回家反省);
3.充当“恶霸”、以大欺小,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
4.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5.偷窃公私财物金额达100元以上者;
6.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较重者;
7.在校内、外多次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四)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惩罚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大型集会、比赛活动、实验、早读、两操、期中期末无法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1)每学期旷课达20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德育积分5分;
(2)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德育积分10分;
(3)每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德育积分15分;
(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德育积分25分;
(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除德育积分35分。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惩罚:
1.后果严重者;2.屡教不改者;3.嫁祸他人者;4.认错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或逃避惩罚者;5.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惩罚:
1.由于他人强迫,无法抗拒者;2.主动承认错误者;3.勇于检举他人者;4.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者;5.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七)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凡本细则没有列举的学生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惩罚的,可参照本条例中的类似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惩罚。
五、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课堂批评教育、课堂站立、没收物品,由科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报知班主任老师,惩罚决定由学生所在班级记录。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回。
2.通报批评。一般由班主任、年级组或者相关管理处室提出,政教处审查属实后实施。
3.警告和严重警告惩罚,由班主任提议,由年级部、政教处批准决定,并报主管副校长核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惩罚,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惩罚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校委员会批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
5.停学和停课惩罚,由学生所在班级、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惩罚决定的送达
给予学生惩罚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惩罚,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通报批评惩罚,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由班主任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记过、记大过)、停学和停课惩罚,学校要出具书面惩罚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惩罚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并特别告知家长注意孩子在家的安全,明确不准孩子随意外出。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6.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四)惩戒与德育积分结果的运用
1.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受到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政教处备案,并把学生德育积分与操行评定的进行转换。德育积分在85分(含)以上的学生,操行评定等级为A;75分(含)—84分,操行评定等级为B;60分(含)—74分,操行评定等级为C;60分以下为D。每学期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档案。
2.德育积分结果为学生评优、发展团员的主要依据。发展团员等荣誉的评选资格是学生操行评定等级必须为A,当时德育积分必须在85分(含)以上。
3.德育考核结果为班主任对学生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在校期间操行评定等级累计2次为D或毕业学期操行评定等级为D,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不发毕业证书。
(五)本细则自 2022年9月1日起实行。
六、其他
1.本细则由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