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汶上县 > 汶上县第三高级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汶上县第三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0 11:25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规范资金支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内部业务相互制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财务科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工作,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备用金管理。学校备用金按县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持有。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科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由出纳员收取,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出纳员收取费用后当日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按县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电子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票据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签制度,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财务科审核,方可报销。

(二)学校各项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不得用于私人借款,要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

四、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

(一)物品采购。学校物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和保管,采购和保管要分岗设人。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购买的固定资产要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购置发票要和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起才能报销。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总务处要统筹做好学校物品采购计划、物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报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报,最迟不得超出次月。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需要时统一向总务处领用。

(二)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公务活动)一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采用分管领导分块审批制度,各科室老师出差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多人出差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报销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原始票据。外出会议、学习的还需附有关会议、学习等书面通知文件。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需在当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遇月末可适当顺延)。

(三)业务招待费管理

1.接待对象及要求

(1)接待对象:按照“四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异地不招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2)接待标准:按照纪检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招待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原则上一个公务函只接待一次,不得重复接待。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接待单位陪餐的,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招待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一律不上酒和香烟。

2.接待报批程序

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招待制度,申请科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3.经费结算

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费报销单据的整理,报销单据清单如下:公务接待申请表、接待费发票、接待消费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带有文件号的正式文件。报销单据清单交财务科后按程序报销。会议费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做到一公务一结算,报销不累计、不跨月。

4.实行公务招待用餐公示监督制度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按照市、县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对巧立名目、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文印费管理。学校文印工作统一由学校文印室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学校打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须写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及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到社会企业承担印制任务。

(五)经费报销一律用公务卡或转账,严禁现金支付。

五、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设总资产管理员,总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分配、清查、报废、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备查账)等工作。总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完成财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登录工作,财务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

(一)合同的签订前须由经办科室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附表七),合同签字人为校长或委托代理人。

(二)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七、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制度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经费支出、招投标等要全程参与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要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学校财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校长、分管财务领导在管理财务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