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考试制度及教师考核标准
为认真落实国家素质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勇于实践,锐意进取,促进品牌学校建设,依据济宁市《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专项督导方案》、《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邹城市《关于推进教师任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学校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教学常规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全体教师都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维护学校声誉。不以权(职)谋私,不擅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课兼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记好笔记,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服从分配,团结合作,共同进步。每学期,学校将组织人员按考核小组和群众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对全体教师进行考核,其中考核小组赋分权重占30%,群众小组赋分权重占40%。校委会成员赋分权重占30%。
二、职业责任(20分)
1.出勤(10分)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工作量(10分)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得10分。
各类人员工作量如下:
语文、数学教师按三龄一历男53岁、女50岁及以上,担任一个班语文、数学学科视为满工作量。
其他语文、数学教师工作量达到同年级同学科周课时的平均课时,视为满工作量;低于平均课时,每少1节减0.5分,扣满10分为止。
综合学科教师达到同学科周课时的平均课时,视为满工作量;低于平均课时,每少1节减0.5分,扣满10分为止。
中层及以上领导周课时至少8节视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周课时至少6节视为满工作量。
(2)特殊情况人员的工作量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
三、职业能力(30分)
1.计划、总结(5分)
每学期初写出所教学科教学计划,计划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符合课标要求。学期末写出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总结,要体现出理论性、经验性,要结合实际。无计划、总结的每项减3分,质量不高的酌情扣0.5-2分,扣满5分为止。
2.备课(5分)
每位教师要依据新课标、教材和教学实际进行精心备课,要按照学校的教学常规达到“七备”的标准,进行集体备课的,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和修改。每学期,学校组织人员对教师备课进行2次检查,备课中无单元备课、无教学反思、课时量备不够等情况酌情扣0.5—2分,对使用旧备课的直接扣5分,扣满5分为止。
3.听课(5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两年以内校龄的听课不少于2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的评价建议,达到要求计5分,每少1课时减0.2分,扣完5分为止。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业务领导(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和级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中层及以上其他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达到要求计5分,每少1课时减0.2分,扣完5分为止。
4. 课堂教学(5分)
按教导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要求》标准,任课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教导处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擅自停课、私自调课、空堂、早放学、班级纪律乱等情况酌情扣0.1—0.3分,扣满5分为止。
5.教研活动(5分)
按教导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要求》标准,教导处将对“集中教研”和“常规教研”活动进行巡查,对每个教研组进行不限次数检查赋分,根据检查结果划分两个档次分别计5分、4.5分。
6.作业(5分)
每学期按教导处制定《业务检查细则》标准,学校组织人员对备课、学生的作业设置、数量和教师的作业批改手册进行2次检查(学期中的跟踪视导,学期末的评比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别计5分、4.5分。
四、职业实绩(35分)
1.单元检测(5分)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单元测试(或平时检测),并填写记录送学校教导处,做好检测分析和讲评工作,指导学生自我反思,逐步推行家长参与评价制度。每少一次单元检测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能力测试(5分)
每学期,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科能力(口算比赛、解决问题比赛、写字比赛、作文比赛等)抽测,抽测成绩按平均分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划分两个档次分别计5分、4.5分。
3.期中、期末测验(语、数、英、科)(25分)
每学期中、期末,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科成绩测试,考试加权成绩(学校统一排名)按加权分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进行排名,期中检测第一名计10分,依次递减0.5分;期末检测第一名15分,依次递减0.5分。双班数学任课教师两个班加权平均分高于年级加权平均分,按较高的班级名次计分;两个班加权平均分低于年级加权平均分,按较低的班级名次计分;双班数学任课教师按成绩计分后加1分。
4.综合学科(音、体、美、信息):
a.学科成绩测评(25分)
每学期,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科能力抽测,抽测成绩按同年级同学科以平均分进行排名,第一名计25分,依次递减1分。
若所带学科为同一年级,取第一名次和最后一名次和的平均分为该教师成绩。
b.活动成绩测评(10分)
综合科教师根据本学科特点开展相关辅导活动,对上级或学校举办的体育比赛、才艺大赛、科技制作、争当小实验家比赛等,要认真组织,精心排练,每学期末学校对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各类比赛等活动进行评价,
依据评比结果分别计10分、9.5分、9分。一学期未参加任何活动或未取得任何名次的计7分。
五、学校实行二次量化。
1.依据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及开展的工作自主进行第一次量化,学校组织二次量化,严格按照比例系数划出各档人数,比例系数以在职在岗教师为基数,确定出每位教职工的档次。按档次等级赋予相应的分值,学校按比例给出校区每个档次相应的名额,根据学校第一次量化的得分由高到低按档次依据名额得出分值,此分值就是教师的本学期的工作考核成绩。
2.二次量化平均分成五个档。
3.学校视具体情况采取分类量化,分档计分,即按工作分为语数类(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综合类(综合学科教师)、管理类(除正校长属市教育局考核外的所有管理团队人员,可依个人意愿根据所带学科自主选择类别)、教辅及后勤类四类,按《办法》分别取共性项目计分(其中管理类、教辅及后勤类由校区领导和教工代表两次打分分别占40%、60%的比例折合)。依据学校工作量化方法先进行校区第一次量化,在此基础上进行学校二次量化。
六、加减分项
(一)各类荣誉加分及分值见附表:
国 家 | 省 | 市 | 县 | 校级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
辅导学生 | 团体竞赛奖 | 2 | 1.9 | 1.8 | 1.9 | 1.8 | 1.7 | 1.8 | 1.7 | 1.6 | 1.5 | 1.2 | 1 | |||
个人竞赛奖 | 1 | 0.8 | 0.5 | 0.5 | 0.4 | 0.3 | 0.3 | 0.2 | 0.1 | 0.1 | ||||||
发表作品 | 0.5 | 0.3 | 0.2 | |||||||||||||
立项课题 | 2 | 1 | 0.5 | 0.25 | ||||||||||||
教学能手 | 1 | 0.5 | 0.25 | |||||||||||||
课类 (教科研) | 优质课 | 1.5 | 1 | 0.5 | 1 | 0.5 | 0.25 | 0.25 | 0.15 | |||||||
公开课 | 2 | 1 | 0.5 | 0.25 | 0.15 | |||||||||||
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 | 2 | 1.5 | 1 | 1 | 0.5 | 0.3 | 0.3 | 0.15 | ||||||||
优秀论文 | 公开发表 | 1 | 0.5 | 0.3 | ||||||||||||
新闻报道 | 1 | 0.5 | 0.3 | |||||||||||||
教育信息 | 1 | 0.5 | 0.3 | 0.2 | ||||||||||||
加分要素说明:
1.本项加满5分为止。
2.同类项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
3.辅导学生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只按最高的一项计分。
4.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加满0.5分为止。
5.立项课题结题者当年记满分,进行中的不计分。
6.基本功竞赛单项按全能竞赛的三分之一计分。
7.论文
①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主管的,国家省市正规教育报刊发表的,内容同本职工作相符的论文,以刊物级别为准记分(须有CN、ISBN刊号或内部准印号)。
②新闻报道在正规报刊、教育部门主管网站或政府部门外宣网发表,且字数在200字以上方可计分。
③与上述情况不符的均不计分。
8.其他部门的课归为同级公开课。
9.所有加分项目(证件)必须是学校备案,层层上报的,未经学校备案,层层上报的不予加分。
10.学校组织的同类先进评选按分值折半计分。
(二)年部主任、学科组长、班主任等加分。(A--G加满5分为止)
A、每学期担任班主任加3分。依据政教处考核结果划分两档分别计3分、2分。副班主任加分对应班主任得分折半计分。
B、年部主任加2分。学期末由学校评议分为两档,一档(二分之一)计2分,其余为二档计1.5分。
C、学科组长加1分。学期末由学校评议分为两档,一档(二分之一)计1分,其余为二档计0.8分。
D、学校组织上级开展的大型群体活动获奖的主要组织者(1—3人)每次加0.5分,参与者加0.1分。
E、功能室负责人加0.5分。
F、校外值勤教师加1.5分,学期末由学校评议分为两档,一档(二分之一)计1.5分,其余为二档计0.8分。
G.学校管理干部
1.校级: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人员,加3分。
2.中层:上级任命和学校任命的中层职务人员,加2分。
(三)教育局组织的抽测奖惩办法
按学校制定的《抽测奖惩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四)学校外派及产假
1.因公外派人员(教育局借调、支教等),外派一学期以上的,本学期考核定为三档。
2.产假跨学期的,占用时间较长的一个学期量化定为三档,其余一个学期参与学校量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教师量化考核定为所在校区最后一名。
1.触犯国家刑律;
2.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3.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4.体罚现象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5.拒不服从学校或分管领导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6.有偿补课经核实的。
7.在评优树先、职称晋升中,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等影响学校声誉的。
8.管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尽职,出现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