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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2020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20:0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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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规定和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五个部分。本报告可以从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办公室(0537-8397511)或山东能源监管办稽查处(0531-67800966)。

一、概述

2020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按照能源监管工作要求,持续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全市15个营业厅修订完善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高、低压业扩报装流程、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山东省销售电价表、高可靠性供电费、工作人员监督台八项公示内容的统一上墙公示。在各营业厅通过电视、自助查询机等电子设备循环播放电力法规、供电业务办理期限、具备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名单、电力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电力客户监督。积极应对电力供应时段性紧缺形势,依据“服务大局、预防为主、稳定有序“的原则,严格落实执行《邹城市2020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邹能字〔2020〕25号),有序衔接电力供需,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及时公告停电信息,对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7日在邹城市新闻网、《邹城市晚报》等公众媒体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所属国有中二型供电企业,下设9个职能部门,5个业务支撑机构,14家供电所,3家省管产业单位,服务电力客户50.2万。2020年,公司完成售电量23.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1%。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办公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岗山北路846号

联系方式:0537-8397511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3110616-00066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1.居民客户申请资料: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含村委会)等。

2.非居民客户申请资料: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4.高危及重要客户:(1)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2)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3)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4)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6)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装表接电。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10千伏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高压验收送电期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

低压装表接电期限:无工程低压客户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有工程低压客户工程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等规定,2020年,山东省用电价格标准按下列执行: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正常电价

峰谷电价

峰段电价

谷段电价

峰段电价(采暖季)

谷段电价
(采暖季)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一户一表
(峰谷)

第一档


0.5769

0.3769

0.5769

0.3469

第二档


0.6269

0.4269

0.6269

0.3969

第三档


0.8769

0.6769

0.8769

0.6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1-10千伏

0.5250





35千伏及以上

0.5100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采暖期8:00-20:00为峰段,20:00-次日8:00为谷段。非采暖季8:00-22:00为峰段,22:00-次日8点为谷段。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尖峰电价

高峰电价

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电价

不满1千伏

1.0394

0.9203

0.6226

0.3249



1-10千伏

1.0161

0.8998

0.6089

0.3180



35千伏及以上

0.9927

0.8791

0.5951

0.3111



两部制电价

1-10千伏

1.0289

0.9113

0.6172

0.3232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1.0034

0.8888

0.6022

0.3157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9779

0.8663

0.5872

0.3082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9524

0.8438

0.5722

0.3007

38

28

备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为便于操作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规定,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商业市场化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计算。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严格落实《供电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山东电力积极开展可靠性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2020年度,城镇地区年供电可靠率99.9546%,高于99%的供电监管要求;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99.9039%;全口径年供电可靠率99.9145%。全口径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9.62%,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99.78%,高于电压合格率执行标准要求。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公司通过邹城市新闻网等公共媒体,向市民公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严格落实《邹城市2020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邹能字〔2020〕25号),规范组织实施有序用电,2020未执行有序用电。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供电营业规则》

5.《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

7.《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服务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

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10.《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

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GBT29328-2018)

13.《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1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1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

17.《2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18.《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17)

1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20.《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6)

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22.《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

2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1.《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试验规程》

3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13)

3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3号)

3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

35.《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1.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第一条  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城市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达到98.5%;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达到97.5%;特殊边远地区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

第二条  停电限电及时告知。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提前通知重要用户。故障停电,及时发布信息。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第三条  快速抢修及时复电。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3小时,农村地区4小时。

第四条  价费政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渠道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第五条 渠道服务丰富便捷。通过供电营业场所、“95598”电话(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咨询、办电、交费、报修、节能、电动汽车、新能源并网等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获得电力快捷高效。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15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单电源供电10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20个工作日。高压客户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

第七条  电表异常快速响应。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电表数据异常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第八条  电费服务温馨便利。通过短信、线上渠道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客户电费发生及余额变化情况,提醒客户及时交费;通过邮箱订阅、线上渠道下载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发票、电子账单,推进客户电费交纳“一次都不跑”。

第九条  服务投诉快速处理。“95598”电话(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受理客户投诉后,24小时内联系客户,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第十条  保底服务尽职履责。公开公平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结算、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并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

投诉电话:95598  12398

(八)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1.供电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2.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视情况)→装表接电。

工作规范:《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邹城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

3.各服务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详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