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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小学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1 16:5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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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环境也是重要的社会文化环境,比如街道、景物都存在其文化的含义,商铺、公园都折射着社会的百态。无论是把校园周边环境视为自然物理环境还是社会文化环境,都应深入探讨成长在其中的学生与这样环境之间的关系,探讨环境的社会心理意义和教育价值。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加之中小学生分布在各地,周边环境各异,因而,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诸多问题会影响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我校特制定了校园周边环境排查制度。

一、成立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组    长:晏广生

执行组长:张  良

组    员:高云峰  杨  辉  高洪梅  卞园丽  张国栋  樊  浩

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3、周边区域的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 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

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

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

7、周边区域设立有电子游戏机、影吧、酒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如需学校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

三、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学校师生,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触及学校及师生。

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有责任保护反映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时,学校要给予全面配合和大力支持。

六、学校对各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