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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八中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22-09-23 10:2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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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条形码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及时与年级、班主任联系,情节恶劣着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正确贴好条形码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非必要提醒的说话、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监考安排前履行请假手续,并由办公室统计请假条通知教导处,不再安排请假期间监考工作;监考安排完后,自行调换或找人代替监考,并通知教导处。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

九、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没收违纪证据,记录学生信息,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及时上报年级;如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及时联系年级、班主任。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排序、装袋试卷。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注明“缺考”。装袋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不得有反正、颠倒现象。监考人员要在试卷袋上注明年级、场次、本人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损毁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考务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年级。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