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关于做好学生困难申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为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教体局上报有关数据,依据我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1.各班班主任认真学习领会《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利用班会做好困难学生认定的宣传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书;
3.班主任通过实地家访或电话家访等形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各班级依据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并做好记录(附件2),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5.各班级在评议公示结束后,依据困难学生数自行打印《邹城十一中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如实填写,家长签字,班主任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
6.各年级汇总申请书、申请表、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后,于9月10前报财务处。
附件1: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邹城市第十一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和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现就做好我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资助信息的真实性、资助资金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级部主任为成员)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宣传、申请、认定、 发放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一般不低5人。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其他困难学生的认定要结合以下因素考虑: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3)通过日常家访、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周边邻居掌握的情况。
(4)通过与所在镇街、村居共享有关民政、人社、扶贫、残疾等共享数据资源获得的情况。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在各级巡视、巡查、审计、检查中发现学生家长在申请和领取过程中有违纪违法情况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予以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发放困难资助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1、学生资助金发放完毕后,学校整理受助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应证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存档。并按时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助信息电子档案,便于迎接各级检查和社会监督。
2、学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3、学校各级认定部门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4、各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邹城市第十一中学
2021年9月6日
附件2: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 |||
班 级 | 20 级 班 | ||
会议名称 |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 |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会议记录人 | ||
会议内容: | |||
最后决议(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 特别困难学生 | ||
一般困难学生 | |||
不困难学生 | |||
评议小组签字 |
附件3:困难认定申请表
邹城十一中2021- 2022学年困难认定申请表
学生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入学 时间 | ||||||||||||||||
班级 | 20 级 班 | 班主任姓名 | 班主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或 监护 人)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身体状况及劳动能力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 状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人均年收入(元) | ||||||||||||||||||
家庭人口总数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
回访 信息 | 家庭现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致困 类型 | □孤儿 □困境儿童 □低保家庭 □残疾 □其他困难 | |||||||||||||||||||
申请 资助 理由 | (不少于50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 意见 | 学生在校综合表现: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班主任 : 公章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认定类型: □建档立卡 □孤儿 □困境儿童 □低保家庭 □残疾 □其他困难 | |||||||||||||||||||
公示 结果 | 救助金额(元/年): □3650 □1250 □600 □200 □2000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 |||
班级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困难类别(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其他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