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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晨午检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3 18:4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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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师生晨午检工作。

二、晨午检工作应由班主任及体温检测人员负责。坚持每日晨午检,防止患病学生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学校,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晨午检时间为早晨、中午学生入校时间,地点在学校门口、教室门入口处。

四、晨午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1.摸:学生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2.看:观察学生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问:在家饮食、睡眠、有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

4.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学生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校。

五、晨午检人员在校门口发现可疑者,应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员报告,校疫情报告员经过复检决定是否入校;在教室门口发现可疑者立即带入隔离室进行隔离处置。

六、晨午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校,通知家长并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七、晨午检后,疫情报告人员通过班主任及检查人员报告,将晨、午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并关注当日情况。

八、校长负责晨、午检记录的检查工作,每周检查一次,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