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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匡衡路小学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4 11:21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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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使教育教学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事故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的。

2.不备课、无教案上课,课堂教学组织管理不得力、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师上课期间,因师生矛盾冲突不采取任何教育措施将学生逐出课堂,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教师布置作业不适当、批阅作业不认真,家长反响强烈的。

5.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有关规定,或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考场的。

6.对阅卷、评分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明显不当或明显错误的,或在绩填报中弄虚作假的。

7.教师上课时接、打电话,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

8.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9.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10.上班时间串岗、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

11.教学辅助人员不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违规给学生乱订资料及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3.由于组织教学不力,造成教学重大损失,对教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教学事故:

1.对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重大伤害事故的。

2.搞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1. 学校教学常规检查。

2. 学生评教。

3. 听取家长反映,并核实。

4. 上级督查。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学校内通报批评。

2.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一次从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扣除1分,根据情节轻重从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扣除1050元。

3.凡被上级督查部门督查发现的,按照上级规定处理。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学校内通报批评.

2.造成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从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扣除3分,并扣除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3.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选先资格。

4.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5.凡被上级督查部门督查发现的,按照上级规定处理。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学校内通报批评。

2.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从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扣除5分,并扣除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3.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4.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选先资格。

5.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6.凡被上级督查部门督查发现的,按照上级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未列出的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一人一学期多次发生教学事故,将根据事故等级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邹城市匡衡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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