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根据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市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在编在岗的人员(以编制所在单位参加考核)。其中各镇教办所属小学、幼儿园按原人员编制单位考核;市第一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一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市匡衡路小学、市兖矿第一实验小学因原学校集团分开,人员编制调整未到位,原所属学校按现在岗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实际考核中,可将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合并为两项。一是德才表现(40分),指每个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团结协调、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综合表现,以及现有业务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或工作能力。二是工作实绩(60分),指每个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开拓性工作完成情况。对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要与所在单位的整体工作内容相联系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以《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的考核标准作为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被考核人职位(岗位)职责要求及年度工作任务不同,分别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职务层次的人员要有不同的要求,并且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镇、街、市直学校教职工的考核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内容相同,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实绩。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学期进行掌握,平时考核也可参考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的结果。
2.年终考核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1)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并进行述职。述职的范围依据单位人员多少而定。可在处、室、组内述职,也可在全体人员会上述职。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表现,人员之间相互评议按等计分。评议结果占整个考核成绩的50%。
(2)领导评议。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人员逐一进行按等计分评议。评议结果占个人考核成绩的20%。
(3)考核组评议。单位考核组对被考核的每个工作人员评议计分。评议结果占个人考核成绩的30%。
3、划等反馈。单位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按照平时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的20%、80%比例确定年度考核总成绩和考核等次,并予以及时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单独考核,优秀比例与教师相同。各镇教办、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各自成立考核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切实杜绝领导干部挤占一般工作人员优秀指标的现象。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按照《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三)镇教办主任、街道教育科长、农村中学校长、市直学校校长的考核
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和平时掌握了解情况等,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有关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各单位需要填写报送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附件7)、年度考核人员统计表(附件8)、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审批表等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类别填写相应考核登记表,根据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填写考核等次建议(建议定为**等次)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在“本人意见”栏内由本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后报送。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考核备案表、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填写《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其中,“领导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栏”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建议定为**等次”并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考核组织审核意见”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经考核定为**等次”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事业及机关工勤人员(含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登记表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存入本人档案,不再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考核备案表、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使用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考核结果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事业科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分别定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称职(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照鲁人发[2001]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指标,否则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定、备案和公示的考核结果,一律不予承认并不得兑现有关待遇。对不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的,责令重新填写,并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和秉公办事的人员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要有50%以上的成员是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的一线教师,整个考核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考核程序。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考核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3、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违规操作、违规上报处分期人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2)将年度考核表格及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3.受党政纪处分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对照表(公务员)
4.受党政纪处分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对照表(事业人员)
5.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6.2021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7.2021年度邹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备案表
8.2021年度邹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统计表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