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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4 14:01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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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每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根据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系统实际,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市教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镇教办、街教育科)在编在岗的人员(以编制所在单位参加考核)。其中各镇教办所属小学、幼儿园按原人员编制单位考核;市第一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一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市匡衡路小学、市兖矿第一实验小学因原学校集团分开,人员编制调整未到位,原所属学校按现在岗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实际考核中,可将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合并为两项。一是德才表现(40分),指每个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团结协调、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综合表现,以及现有业务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或工作能力。二是工作实绩(60分),指每个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及开拓性工作完成情况。对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要与所在单位的整体工作内容相联系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以《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的考核标准作为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被考核人职位(岗位)职责要求及年度工作任务不同,分别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职务层次的人员要有不同的要求,并且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镇、街、市直学校教职工的考核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内容相同,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实绩。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学期进行掌握,平时考核也可参考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的结果。

2年终考核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1)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并进行述职。述职的范围依据单位人员多少而定。可在处、室、组内述职,也可在全体人员会上述职。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表现,人员之间相互评议按等计分。评议结果占整个考核成绩的50%

2)领导评议。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人员逐一进行按等计分评议。评议结果占个人考核成绩的20%

3)考核组评议。单位考核组对被考核的每个工作人员评议计分。评议结果占个人考核成绩的30%

3、划等反馈。单位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按照平时考核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的20%80%比例确定年度考核总成绩和考核等次,并予以及时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单独考核,优秀比例与教师相同。各镇教办、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各自成立考核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切实杜绝领导干部挤占一般工作人员优秀指标的现象。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按照《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三)镇教办主任、街教育科长、农村中学校长、市直学校校长的考核

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和平时掌握了解情况等,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有关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各单位需要填写报送年度考核人员备案(附件7)、年度考核人员统计(附件8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审批表等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按类别填写相应考核登记表,根据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填写考核等次建议(建议定为**等次)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在本人意见栏内由本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后报送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考核备案表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填写《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其中,领导评语及考核档次意见栏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建议定为**等次并签字、加盖事业单位公章;考核组织审核意见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经考核定为**等次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事业及机关工勤人员(含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登记表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存入本人档案,不再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考核备案表、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结果使用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考核结果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事业科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分别定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称职(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在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照鲁人发[2001]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不得突破优秀等次指标,否则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定备案和公示的考核结果,一律不予承认并不得兑现有关待遇。对不实事求是填写考核表的,责令重新填写,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和秉公办事的人员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要有50%以上的成员是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的一线教师,整个考核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

2规范考核程序。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考核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3、严肃考核纪律。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违规操作、违规上报处分期人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2)将年度考核表格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3.受党政纪处分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对照表(公务员)

4.受党政纪处分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对照表(事业人员)

5.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6.2021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7.2021年度邹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备案                  

8.2021年度邹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统计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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