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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一中学关于物品采购、教学资料订购及印制、教职工出差、维修(绿化、美化)工程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5 10:1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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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品采购、教学资料订购及印制、教职工出差、维修(绿化、美化)工程等工作的管理,根据邹城市、市教体局有关设备物品采购、工程施工、教职工出差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规定和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采购和报销

(1)审批:办公、教学、管理服务的物品采购,由学校负责部门或年级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安排专人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经部门和年级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大宗物品采购经校委会集体研究批准。

(2)采购:根据《物品采购审批单》批准意见,由负责部门或年级负责人安排两人以上采购组人员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市场调研,选择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综合品质好的商家签订购买合同,按合同组织采购。

属于邹城市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物品,教育局审批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3)验收结算:商家送采购物品到校后,采购小组人员组织办理物品的验收、入库。经办人持《物品采购审批单》、或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凭证办理会签报销。

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物品不予报销。

二、教学资料购制、宣传品制作和报销

(一)教学资料的订购和印制。

(1)学校严格按照新华书店、市教研室统一提供的目录,订购教学材料,严禁盗版材料进入校园。

(2)教辅资料订购:由教研(备课)组根据教学需要集体商定后,由教研组长向级部主任提出申请,级部主任同意后报年级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校长批准后由年级主任组织教师集体议价(至少2名教师参加),签订合同,组织采购。

(3)验收结算:教辅资料到校后,教研组长组织教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经办人持由学科教师、级部主任、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的审批单、验收单、发票凭证办理会签报销。

(二)教学材料的印制

(1)学生作业薄本的印制

每学期按年级需要统一印制,执行学校招标合同议定价格,每学期印制一次。

(2)教学材料印制

级部教学资料印制:由教师或教研组长申请,级部主任开具审批单,申请人持审批单送印务中心印制。级部及时做好资料印制的明细台账以便结算时核对。

学校文件资料印制:学校文件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印制,其它资料经审批同意后可在印务中心印制。部门散页材料印制由经办人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批单送送印务中心印制;成本资料的印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校长批准后,方可印制。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材料印制的明细台账以便结算时核对。印制材料坚持勤俭节约,提倡双面印制。

验收结算:经办人及时将验收核对过的印制资料清单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定期统一办理会签报销。

未经审批印制的资料不予报销。

(三)宣传板牌标语制作

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经办人(两人以上)议价制作。大宗宣传品按邹城市、市教体局有关招标规定程序制作。

验收结算: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要对制作悬挂的宣传板牌、标语组织验收,并在宣传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经办人持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的审批单、印制资料、宣传品验收清单、发票凭证办理会签报销。

未经审批制作的宣传品不予报销。

三、出差、公务接待和报销  

(一)教职工出差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知要求,填报《出差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

(2)报销时,经办人按上级书面通知和学校审批意见,如实填写出差报销单,出具规范凭据,财务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邹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核定审验,办理会签报销手续。出差费用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学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接待标准,按规定确定陪餐人数。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用餐的,尽量在学校餐厅安排,由主持接待的负责同志安排填写《就餐审批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落实。因公需要在校外就餐的,经校长批准,由负责部门安排。

报销程序:经办人持审批单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四、维修(绿化、美化)工程和报销

学校日常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负责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后实施。负责部门组织两名以上同志市场调研后,与施工方签订维修(绿化、美化)合同,监督管理施工方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大项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按邹城市、市教体局有关招标规定程序实施。

验收报销:经办人持审批单或合同书和维修(绿化、美化)工程清单或验收单,由财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会签。

未经审批的维修(绿化、美化)工程不予报销。

具体规定如下:

总务处人员正常维修前需按要求填写“维修通知单”,持维修联进行维修,维修后需将报修人签字验收的维修联交分管主任存档。应急维修可先予维修后补手续。

如果维修项目总务处人员无法完成,需社会专业人员提供有偿服务的,按下列标准审批:

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元(不含)以下的,由总务主任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书面签字验收材料。

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元---2000元(不含)的,由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两人以上(含)书面签字验收材料,并在发票经办人栏内签字。

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2000元---30000元(不含)的(其中5000元---30000元的需先报请教育局进行大额资金审批),由校长及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签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过程需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全程参与,维修后要有三人以上(含)签字的书面验收材料,并在发票经办人栏内签字。

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需由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并按照教育、财政、公管办、审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总务处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公用品发放办法

(一)文具、办公用品

1、各级部教学人员每学期初以科室为单位,凭所在级部级部主任签字的批条按下列标准到总务处领取。

品名

单位

领取标准

备  注

备课本

2本/人/学期


文件夹

1个/人

如损坏可随时以旧换新

听课记录

2本/人/学期


作业批改记录

1本/人/学期


2B铅笔

2支/人/学期


橡皮

1块/人/学期


稿纸

1本/人/学期


工作手册

1本/人/学期


毛巾

1条/人/学期


香皂

1块/科室/学期

五人(含)以上办公室2块

中性笔

2支/人/学期


圆珠笔

2支/人/学期


注:对于备课本、听课记录、作业批改记录、中性笔、圆珠笔等常用办公用品,不足的部分,可根据需要凭部门主任批条再次领取。

2、级部各科室领取上表中未包含的办公用品时,须以科室为单位持级部主任和分管校长共同签字的批条到总务处领取。

3、前、后勤行政科室及教学辅助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标准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参照教学人员标准执行,须以科室为单位凭所在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签字的批条到总务处领取。

4、总务处将以上批条及领取单(发放单)整理存档,学校将不定期检查。

(二)卫生工具

1、各班级所需卫生工具等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学期初凭所在级部级部主任签字的批条按下列标准到总务处领取。

品名

单位

领取标准

备注

铁扒叉

1个/班/学年

如损坏可以旧换新,每学年结束上交总务处

笤帚(小)

4把/班/学期


笤帚(大)

2把/班/学期

卫生区有连廊的班级领取

拖把(小)

4把/班/学期


拖把(大)

2把/班/学期

卫生区有连廊的班级领取

水桶

1个/班/学年

如损坏可以旧换新,每学年结束上交总务处

板擦

2个/班/学期


2、各级部办公室、前后勤各科室领取卫生工具按下列标准执行,于每学期初以科室为单位凭所在处室主任签字的批条到总务处领取。

品名

单位

领取标准

备注

铁扒叉

1个/科室/学年

如损坏,可以旧换新,每学年结束上交总务处

笤帚(小)

2把/科室/学期


拖把(小)

2把/科室/学期


拖把(大)

1把/科室/学期


水桶

1个/科室/学年

如损坏,可以旧换新,每学年结束上交总务处

3、宿舍(学生宿舍、单身教师宿舍)每室每学期笤帚(小)一把、拖把(小)一个,扒叉一个,以上物品如损坏随时以旧换新。每学期初由宿舍管理员持政教处主任签字的批条到总务处领取。

4、总务处将以上批条及领取单(发放单)整理存档,学校将不定期检查。

(三)劳保用品

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各岗位实际情况,每学期初按如下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凭科室所在部门主任和总务主任共同签字的批条领取。总务处将以上批条及领取单(发放单)整理存档,学校将不定期检查。

电工、保管、水暖工等总务处工勤人员:工作服每两年一身(80元/人),胶靴每两年一双,毛巾每学期二条,透明皂每学期三块,白线手套每学期六副,套袖每年一副。

会计:套袖每年一副,白手套每学期一副,透明皂每学期三块,毛巾每学期二条。

伙管人员:白围裙、白套袖每两年一套,透明皂每学期三块,毛巾每学期二条,胶鞋每两年一双。

医务室人员:白大褂、白帽每两年一套,透明皂每学期二块,毛巾每学期一条。

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人员:透明皂每学期三块,毛巾每年一条,白大褂每三年一件。

(四)学校临时性工作任务及其他本办法未包括之情况所需物品由分管校长安排相关人员凭批条到总务处领取。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学校成立物品采购、教学资料订购及印制、教职工出差、维修(绿化、美化)工程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同志任组长,学校其他校级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委和各级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学校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各部门、各级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审批、施工、验收程序,规范和促进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