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二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总体要求,以十九大和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评审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创设比学赶超、和谐共进、争创一流的竞争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岗,终身从教,潜心钻研业务,加快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主要精力用在实施素质教育,用在业务研究提高,用在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成长上,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以“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电子证书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非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参与援疆援藏等支教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
6.按上级文件规定,只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才能申报教师职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7.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学校领导干部,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其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相应职称(拟申报职称的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的一半以上,申报时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8.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最近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最近连续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最近连续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参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
三、量化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脱产学习年限应扣除。
2.学历赋分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 本科 | |
第一学历 | 35 | 25 | 20 |
后取学历 | 30 | 20 | 17 |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进修学习取得硕士学位(无毕业证)在本科学历积分的基础上再积2分。
(3)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校级 | |
教学能手 | 40 | 30 | 25 | 15 | |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 45 | 30 | 25 | 15 | 10 |
公开课、示范课 | 35 | 25 | 15 | 10 | 5 |
业务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奖次参照学科基本功比赛奖励赋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国家级专业工作奖励是指由山东省教研室、电教馆和教科所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的奖励。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各级教育电教部门(教科室)评选的优质课、课件制作奖、实验优质课、实验评课、实验说课、微课程大赛奖等,类别对应第二行优质课、基本功,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级别降一级别计分。经逐级推荐参评执教的中国教育学会类组织的全国优质课按省级课计分。
⑤其他荣誉指以下三项:济宁市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优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5分、10分、7分、5分。实验课题优质课按“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优课”对应级别降一级别计分。
⑥专业工作奖励的证书,只认可经学校逐级推荐参评获得的各级教研室、电教馆和教科所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协会、课题组、报刊杂志等其他颁发的获奖证书一律不予认可;多个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以盖章为主的部门确任是否计分。除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赋分。
⑦同一类型业绩(上表每一行)不能累计赋分。
⑧最高计55分。
5.荣誉称号赋分
国家级 |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 县市区部门 | 校级 | |
劳模、优秀教师(四有好老师、教育工作者) | 30 | 25 | 20 | 15 | 12 | 10 |
教学先进个人 | 15 | 13 | 10 | 0 | ||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 荣誉 | 20 | 15 | 10 | 7 | 5 | 0 |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 10 | 5 | 3 | 2 | 0 |
注: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荣誉,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只认可经学校逐级推荐参评获得的各项荣誉,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各种荣誉奖励赋分以证书印章为准。
④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视为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人事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可按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赋分。
⑤党委、政府表彰的立功个人、邹鲁(邹城)名师、孔孟之乡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模范)、功勋教师、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按优秀教师赋分,如有优秀教师,可按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赋分。
⑥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研组长、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山东省远程研修优秀学员、优秀监考员、优秀考务先进个人按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相应级别计分。
⑦各种指导教师、辅导教师、优秀裁判员类奖励均不赋分;各级共青团、工会、妇委会、联合会等部门表彰的荣誉不赋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
⑨最高计40分。
6.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主持人 | 主要参与者 | ||
国家级 | 5 | 4 | |
省 部 | 4 | 3 | |
厅(局)级 | 3 | 2 | |
县级 | 2 | 1 | |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课题不重复累加,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经学校批准逐级推荐,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等所有过程性材料。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过程性材料不全的课题不赋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参与人跨单位、跨学科参与的课题无效,不赋分,由总课题组或教育学会、各类大学受理的课题不赋分,中间更换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经学校批准的可计分)、参与人的课题不赋分。
⑤个人承担或参与本校承担的综合性教育类研究课题赋分。
⑥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类以论文形式参评获奖的科研成果不赋分。
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参照课题赋分要求与标准执行,教科研课题以各级教研室、电教馆、教科所(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鉴定结题并注册备案的为有效课题,且各级教研室、教科所(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均有印章。提供原件。
⑧最高计5分。
7、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公开出版(ISBN) | |||
第一位 | 第二位 | ||
著 (译) 作 | 20万字以上 | 3 | 2 |
10万字以上 | 2 | 1 | |
3万字以上 | 1 | 0 | |
3万字以下 | 0 | 0 | |
(2)论文赋分
国 家 级 | 省 级 | 市(地)级 |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一位 | 第二位 | |
公开发表 | 3 | 0 | 2 | 0 | 0 | 0 |
注: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评奖论文不计分。
⑤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各科各类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⑥按济宁市教育局要求,《学习方法报》、《现代教育》不赋分;《济宁教育》按省级刊物赋分。
⑦发表论文的报刊杂志应借助《中国知网》、《中国邮政网》严格鉴别真伪,有邮发代号而自办发行的报刊杂志不予认可。
⑧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
⑨最高计3分。
8.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38分:
①任现职期间,近3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8分,之后每满一学年加计0.5分;非连续担任班主任每满一学年积1分,最高积6分。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校级每一次加1分,县级及以上每一次加2 分(当年度校级优秀班主任不再计分)。任现职期间,近3年连续担任教研组长并现任教研组长的加5分;非连续担任教研组长每满一学年积1分,最高积4分。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先进)教研组长荣誉称号的,校级每一次加1分,县级及以上每一次加2 分(当年度校级优秀教研组长不再计分)。学科委主任、副主任视同为教研组长。级部主任视同为班主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可累加,最高20分。
②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6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2分加分。个人三等功加5分。任现职期间,校级首席教师、名师、功勋教师、十佳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模范教师、最受学生欢迎的好教师加4分。按最高荣誉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③任现职以来,考取清华、北大学生的班主任加10分,文化科老师加5分;通过艺体、飞行员等特长类学生考取清华、北大的班主任、文化科老师、专业辅导老师加5分。
9.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4、5、6、7、8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四、方案通过办法
本方案先经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再提交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
五、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学校按照上级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申报,如有积分相同时依次按赋分表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值、学历分值、考核分值推荐申报,如再出现积分相同,由学校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2.学校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意见表并签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均须按要求提交教案。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执行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
4.凡是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中,有证件、年限等造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且10年内不准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5、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方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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