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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实验中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5 12:2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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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党的素质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开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根据学校办公会决定,特制定邹城实验中学名师评选和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关于教育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重在过程,全面提升”为培养理念,注重“名师工程”的全员性、自主性和实效性,有系统,成系列,分阶段评选培养一批在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校级名师,培养一批特级教师、杏坛名师和齐鲁名师,建设一支能保证学校健康、高档次和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创设教师成才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计划用五年时间,评选培养校级以上名师30名。使他们具有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较新的现代教育观念、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中成绩显著,在本校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范围对象:

评选培养对象为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

四、入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需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教学成绩名列前茅。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县、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是学校教学能手或优质课评选一等奖;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在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上有1篇以上的论文发表。

5、满工作量,自2013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五年以上的教龄。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邹城市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杜绝有偿家教。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校内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县(区)、市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所教班级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曾获得邹城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优质课一等奖。

4、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能编写校本教材,有自己主持或参与的教学实验课题。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教学论文,或在省级或省级以上获得过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5、获得过学校特殊贡献奖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优先。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或高级教师职称。

五、申报、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由个人填写《学校名师系列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时间定在每年的1月15—30日,提出申请后于次年向名师系列培养评审小组报送名师系列考核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材料。第一届评选于2015年7月份进行,以后每届评选以此类推。

2、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允许申报校级名师及其特级教师、杏坛名师、齐鲁名师培养对象。

3、学校成立培养评审名师小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评委若干人,共同参与名师的评审工作。培养评审小组经材料审查和业绩考核后拿出评审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根据培养评审小组意见最终审定。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名师培养系列工程领导小组和培养评审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名师培养系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名师培养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实施,并对学校教师进行科学定位,积极培养,帮助申报的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推动此工程的顺利实施。并负责对报评各层级的教师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并对申报教师提出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培养评审小组的意见负责最终审批。凡培养评审小组的成员,如申报名师系列的,则实行回避原则,另选相关教师替代。

2、制度保障

建立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名师工程”顺利健康地进行。

(1)实行“名师工程”专项计划、总结制度。结合实际对“名师工程”的实施制定出专项工作计划,每一学年底培养评审小组对“名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学校领导小组每学年(7月21—30日)听取一次名师培养评审小组“名师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将“名师工程”实施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评估。

(2)实行“名师工程”工作专档制度。对申报争创名师系列的教师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及时注意收集反映教师活动与成绩的各种资料,要建立“名师工程”工作资料档案。

(3)实行对名师系列的专项奖励制度。对通过考核、评审、公示后学校确定的名师给予以下待遇:

凡校级名师的教师学校每年为其提供1000元的科研经费;邹城市名师学校每年为其提供2000元的科研经费;被评为济宁市“特级教师”“杏坛名师”等学校每年为其提供3000元的科研经费;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和“齐鲁名师”等学校每年为其提供5000元的科研经费;以上荣誉称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县级以上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必须从校内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学校在年终评优选模及今后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外出考察学习、学位学习和公开课讲授等方面优先考虑学校评定的名师。

3、专业发展保障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分层要求,分类培训,努力提供和创设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营造出一个和谐、文明、民主、活跃的学术氛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加系统的完善自我、培训提高的机会。

4、经费保障

学校对“名师工程”实施过程所需经费纳入年初经费预算,保证整个“名师工程”实施过程的必要经费支出。提供给名师系列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空。

七、培养措施

(一)培养的基本途径

1、帮助培养人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采取课题项目个人申报、学校审定的方式,确定专项资助课题项目,开展课题研究。

2、帮助培养人选讲修学习、深造提高。有针对性、有计划地选送培养人选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和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以及组织教育思想研讨会等。

3、帮助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类型的教育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了解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4、帮助培养人选撰写、出刊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论著,鼓励和支持他们不断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多出教科研成果。

(二)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支持。

1、强化政策导向,对培养人选在科研立项、进修提高、学术交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给予优先考虑,并对其中特别优秀者给予重点支持。

2、努力改善培养人选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对培养人选的工作安排、办公条件给与优先考虑。

3、在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评选和拔尖人才入选,以及各类评优、奖励中,对符合条件的培养人选给予优先考虑。

4、经审定,符合此项计划培养目标的名师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证书。

(三)明确职责任务,促进培养提高对培养人选应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要在工作上压担子,既严格要求,又放手使用,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为实施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作出较大贡献。校级名师除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本职工作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任务:

1、每学期应在全校级范围至少开设一堂有较高质量、较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科研论文,并在县级以上获奖。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和继续教育任务,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使指导者取得显著成绩。

(四)坚持有效活动,强化成才机制。

学校将继续开展以下有效活动,并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各项活动的滚动效应。

1、组织教师开展“说、上、评”教学大比武活动。

2、组织开展名师评比活动。

3、开展师徒结对活动。

4、聘请有关专家名师来我校带徒传艺,不定期讲学。

5、举行“名师高徒”课堂教学观摩及研讨活动。

6、开展教科研成果交流、评选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