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意见》(济财教〔2017〕 16号)规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02〕166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