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滨湖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大教职工民主管理、监督学校财务工作的力度,激发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改变奖励在封闭和半封闭状态下操作的方式,提高使用透明度,即使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弊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政核拨的正常、专款、专项资金;
2、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资金、财务,其他单位募集的资金;
3、房屋财产的出租资金;
4、资金借入、贷款和借出、杂帐、坏帐损失;
5、学校自定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奖惩、劳务报酬和津贴的分配制度;
6、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7、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分配情况;
8、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9、代管经费的结算;
10、学校食堂的收入、支出、盈余和亏损;
11、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学生代管费结算、助学金的使用等校务公开栏公开;
2、学校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会议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公开;
3、对各类分配、补贴、奖惩、定额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按会议年度,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学生代管费收支,按学期结算公开;对财务状况可半年进行一次;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政(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推选,其中教师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除需事前、事中、事后和必须按学期公开的事项外,对财务收支的审议公开每年进行两次,由学校教工大会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