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认定及分档标准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及分档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的申报以及资金的发放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领导学校资助工作,学校资助办公室和会计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实施。其中,一档1500元/生·每年(750元/生·每学期);二档2000元/生·每年(1000元/生·每学期);三档2500元/生·每年(1250元/生·每学期)。
三、申报条件及分档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资格: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困难学生(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认定:
(一)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二)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三)品学兼优,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四)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
注:其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如:重大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国家助学金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学习态度欠佳,在学校里严重违纪的学生;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或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六)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七)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八)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的;
(九)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注:存在以上不符合认定条件,通过隐瞒等方式获得国家资助的,一旦查实,助学金将被收回,相关情况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1.一档: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患有影响劳动能力的一般性疾病;家庭成员人数众多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较少。
2.二档:经社区、街道和村委证明的家庭困难的学生,确需资助。
3.三档:孤儿学生;“三类”家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中特别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无主要劳动力的学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事故的时间范围为近一年内)。
四、申报和评选步骤
1.每学期初学校组织前期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表;
2.学校资助办公室汇总学生申请情况,并上报校贫困生资助管理评审小组,最终认定当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3.学校资助办公室对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上报,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五、评审及资助方式
1.采取学年申报,每学期动态调整,分学期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中途转入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则在转入时补填申请表申请资助。
2.班级成立初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档次,将初审情况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名册需评价小组签字认可和班主任审核签字。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级部初审名单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并由资助办组织设施下一步工作。
4.资助方式。学校国家助学金按照上级要求实行按学期审核公示按学期兑现方式。资助经费到位后,学校立即通过银行直接把学生应享受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学生资助卡中。
济宁高新区高级中学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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