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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9-28 09:32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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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四、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落实  

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街道办事处政府批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五、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龙桥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街道办事处政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六、储备物资

   (一)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二)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计局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八、应急处理方案

(一)应急处理要求

街道办事处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九、 正常时期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全体医护人员及村卫生室卫生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以会代课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临床医护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住院医师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 张显水

副组长: 秦兰     

 员: 李玉环 王卫东 徐盘 王鲁奇

领导小组职责:出现相关事件时,全面启动本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正确报告疫情,提出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

 

二、应急及处理小组

 长: 张显水

副组长: 秦兰

  员: 徐盘 王鲁奇 路佳 张馨

应急小组职责: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全力做好可疑人员的诊断、隔离、运转、运转后消毒工作。 

 

诊断和救治专家组

 长: 文利霞

副组长: 王鲁奇

  员: 张馨 李萍 张坤坤 宁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