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2-06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日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幅达6.67%,直接惠及我市140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自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最初的55元将提高至160元,累计增幅达191%,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正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资金调度,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解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7-2966798
济人社发〔2022〕16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