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2-06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养老保险
成文日期 2022-09-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社保信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二、执行时间。20227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市党委、政府对广大参保居民的关心关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资金,确保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9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